浦北法院打造“关爱工程”挽救失足青少年
2008-06-29 08:53:5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余艳华 吴海
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在少年刑事审判工作中,为了减少和预防失足青少年再次犯罪,该院积极打造挽救失足青少年的“关爱工程”,避免和减少失足青少年的再次犯罪。自2005年“关爱工程”实施以来,该院共审结青少年犯罪判处缓刑的案件9件21人,其中抢劫5件17人,故意伤害2件2人,强奸1件1人,盗窃1件1人。涉案人员中有14人回归校园,失足青少年没有再次犯罪。“关爱工程”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浦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抓好延伸服务,从爱出发,从帮入手,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庭审过程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刑事审判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抓教育挽救。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使少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结合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审判时坚持教育挽救原则,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判决后,刑事审判庭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帮教;帮教档案记录案件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判处结果、回访帮教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和管理,做到有备而审,因人施教。对于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实行一年一次组织帮教,适时组织座谈等形式,面对面进行帮教,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表现,促使其内心转化,巩固审判中的教育效果,达到预防再犯罪的审判目的。
而“关爱工程”是浦北法院对失足青少年在审判前、审判时和审判后三个阶段,对他们的心理、感情进行干预和教育,帮助少年避免重新犯罪,早日回归社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一、审判前,法官首先通过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失足青少年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对失足青少年的家庭情况全面了解,只有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才能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二、审判中,法官采取与失足青少年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让他们与其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法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出发,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深入调查,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与学校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回校上课做准备。
三、审判后,法官与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法官定期或不定到青少年家中走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对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本院发出的少年犯回访测评表中,群众对少年犯的改造情况满意率达96%。
四、释放后,针对少年犯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主办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家长、亲朋、学校的联系,帮助安置好少年犯的学校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在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的同时,浦北法院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做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们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抓住县周边治安形势复杂的特点,自行或或者与县关工委一道制订授课方案、内容,有效地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教育和中、小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结合起来,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到学校和县城周边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法官为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生动地讲述了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例,教育广大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向雷锋叔叔一样的模范人物学习,多做好人好事,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从点滴和小事做起,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法制课上,法官还鼓励学生们就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提问并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几年来,该院法官到学校上法制课30多次,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达3.5万人次,通过法官们的普法宣传,使青少年学生在接受更多法制教育的同时,树立了远离犯罪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关爱工程”对挽救一个又一个的失足青年起到很好的效果。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宋某、李某、吴某抢劫一案,三人均是在校学生,均只有16周岁。在2007年1月5日下午,经合谋,这三人伙同“老大”(在逃)一共四人持二把刀,先后两次窜到浦北县福旺镇福旺村委会社儿岭小禾场对过往的学生实施抢劫,共强行抢去5名学生的现金234元。案发后,三人家属已将赃款234元退还了被害人。
该院刑庭的苏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三被告人均来自于农村的“留守孩”(即因父母离异、外出打工、经商或学习而寄留在老人、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孩”),“留守孩”与在父母身边成长的孩子相比,心理更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对学习成绩、个性健康等产生不良影响。三被告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缺少对孩子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督促、引导,造成三被告人思想上得不到父母的悉心呵护和照顾,思想道德缺失。经济方面也受到了限制。因此,为了购买网上Q币满足网瘾,但苦于囊中羞涩,于是,三被告人就对过往学生动起了“歪点子”。主办法官掌握了这一情况后,首先设法联系三被告人的父母返乡,协助法庭做好帮教工作。在法制教育阶段,法官与三名被告人面对面谈心审理时,法官从多方面谈到网络游戏的危害,以及抢劫后给被害人及自己造成的伤害,三被告人流下悔恨的眼泪。同时,让其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通过法官和家属的思想教育,三被告人表示要从中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出到社会后要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法官考虑到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将赃款退还了被害人,且是初犯,同时三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结合对少年犯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2007年5月2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虽然了结,但是在审判后,主办法官与三名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法官定期到少年犯家中、学校走访。或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并针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预防少年犯再次犯罪。
该院法官认真践行“关爱工程”,从而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如少年犯宋某所说:“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浦北法院立足刑事审判工作,抓好延伸服务,从爱出发,从帮入手,教育和挽救失足青少年。针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特点和当前青少年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刑事审判庭的法官在开庭前,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状况、社会交往、平时表现等方面进行细致的调查,全面了解掌握情况,为庭审和量刑做好参考准备。庭审过程中,涉及未成年被告人的案件,刑事审判坚持“两手抓”,一手抓严厉打击违法犯罪、一手抓教育挽救。根据未成年被告人的生理及心理特点,充分尊重他们的人格,注重语言教化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放下思想包袱,使少年被告人深挖犯罪根源,认清犯罪危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结合青少年涉世不深、可塑性强的特点,审判时坚持教育挽救原则,严格执行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法律原则,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案件判决后,刑事审判庭积极构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网络,对于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罪犯,建立帮教档案,定期回访帮教;帮教档案记录案件被告人基本情况、犯罪性质、判处结果、回访帮教情况,实行全程跟踪帮教和管理,做到有备而审,因人施教。对于被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罪犯,实行一年一次组织帮教,适时组织座谈等形式,面对面进行帮教,及时了解掌握他们的改造、工作、生活情况和思想表现,促使其内心转化,巩固审判中的教育效果,达到预防再犯罪的审判目的。
而“关爱工程”是浦北法院对失足青少年在审判前、审判时和审判后三个阶段,对他们的心理、感情进行干预和教育,帮助少年避免重新犯罪,早日回归社会而采取的一项措施。
一、审判前,法官首先通过认真阅卷,通过听取失足青少年的亲属、朋友、同学等意见,认真了解、分析犯罪原因,深挖犯罪根源,选准感化点,对失足青少年的家庭情况全面了解,只有掌握青少年犯罪的成因,才能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对策。
二、审判中,法官采取与失足青少年面对面谈心的审理方式,减轻青少年的心理压力,以宽松的氛围,让他们从内心认识到所犯的罪行;让他们与其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法官从挽救失足青少年的目的出发,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深入调查,积极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使案件得到妥善解决。与学校联系,为失足青少年回校上课做准备。
三、审判后,法官与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法官定期或不定到青少年家中走访,听取他们对判决的反映与意见,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分析被判刑的少年犯是不是真正悔过自新,会不会重新犯罪。对产生自悲感和对立情绪的少年犯,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通过相关案件进行以案释法,促使他们认清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增强改过自新的信心和决心。同时,还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针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在本院发出的少年犯回访测评表中,群众对少年犯的改造情况满意率达96%。
四、释放后,针对少年犯思想复杂、忧虑多的特点,主办法官及时跟踪、登门回访。一方面通过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加强他们的思想政治教育,并结合其自身的实际现身说法,警示他们吸取教训,教育他们遵纪守法;另一方面加强与基层组织家长、亲朋、学校的联系,帮助安置好少年犯的学校生活,教育他们要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
五、在做好失足青少年教育挽救工作的同时,浦北法院更加注重从源头上做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关爱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他们结合青少年的心理特点,抓住县周边治安形势复杂的特点,自行或或者与县关工委一道制订授课方案、内容,有效地将《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公民道德教育和中、小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结合起来,每年定期和不定期到学校和县城周边学校给学生上法制课。法官为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道德教育,生动地讲述了相关的民事、刑事案例,教育广大学生“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要向雷锋叔叔一样的模范人物学习,多做好人好事,勇于同犯罪行为做斗争,从点滴和小事做起,力争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法制课上,法官还鼓励学生们就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惑提问并给予耐心细致的解答,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几年来,该院法官到学校上法制课30多次,接受法制教育的学生达3.5万人次,通过法官们的普法宣传,使青少年学生在接受更多法制教育的同时,树立了远离犯罪的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通过以上五项措施,“关爱工程”对挽救一个又一个的失足青年起到很好的效果。如该院审理的被告人宋某、李某、吴某抢劫一案,三人均是在校学生,均只有16周岁。在2007年1月5日下午,经合谋,这三人伙同“老大”(在逃)一共四人持二把刀,先后两次窜到浦北县福旺镇福旺村委会社儿岭小禾场对过往的学生实施抢劫,共强行抢去5名学生的现金234元。案发后,三人家属已将赃款234元退还了被害人。
该院刑庭的苏法官在审理该案时,了解到三被告人均来自于农村的“留守孩”(即因父母离异、外出打工、经商或学习而寄留在老人、亲戚、朋友家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孩”),“留守孩”与在父母身边成长的孩子相比,心理更容易出现问题,从而对学习成绩、个性健康等产生不良影响。三被告人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平时缺少对孩子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的督促、引导,造成三被告人思想上得不到父母的悉心呵护和照顾,思想道德缺失。经济方面也受到了限制。因此,为了购买网上Q币满足网瘾,但苦于囊中羞涩,于是,三被告人就对过往学生动起了“歪点子”。主办法官掌握了这一情况后,首先设法联系三被告人的父母返乡,协助法庭做好帮教工作。在法制教育阶段,法官与三名被告人面对面谈心审理时,法官从多方面谈到网络游戏的危害,以及抢劫后给被害人及自己造成的伤害,三被告人流下悔恨的眼泪。同时,让其与父母进行情感交流,从而唤起他们重新做人的勇气。通过法官和家属的思想教育,三被告人表示要从中汲取教训,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出到社会后要积极参加社会劳动,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法官考虑到三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家属又将赃款退还了被害人,且是初犯,同时三被告人均是在校学生,结合对少年犯应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决定对三被告人减轻处罚。2007年5月22日,法院对该案作出宣判,分别以抢劫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案件虽然了结,但是在审判后,主办法官与三名失足青少年结成“帮扶对子”,帮扶法官定期到少年犯家中、学校走访。或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了解情况,倾听他们的心声,了解他们的内心世界。对认真悔过自新的,勉励他们继续好好改造。并针对其生活中出现的困难,及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预防少年犯再次犯罪。
该院法官认真践行“关爱工程”,从而带来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正如少年犯宋某所说:“感谢法官给了我生活的勇气,使我能改恶从善,今后一定要多学习法律知识,规范自己的行为,通过自己辛勤的劳动改变自己的人生。”
责任编辑:薛勇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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