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福法院推行判决生成公开息诉促和谐
2008-02-01 14:53:54
中国法院网讯 (王金龙) 为提高法院裁判公信力,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从2008年1月2日开始,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率先推行判决生成公开制度。据悉,自判决生成公开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各类案件上诉率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约70%,案件申请再审率和涉诉信访率均为零。
安福法院针对不少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及引用的法律条文读不懂、看不透,经常导致盲目上诉、申诉,造成不应有的诉累现状,要求案件承办法官不仅要公正高效审结案件,而且要在宣判时进行判决生成公开,就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焦点、疑点问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律、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向当事人公开阐述证据证明力及其取舍的判断理由,展示法官内心对于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如何形成确信的过程,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该院界定判决生成公开的对象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其他人一般不予受理;公开的主体为案件承办法官;公开的适用范围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公开的时间为案件宣判时,但当事人有疑问宣判后请求判决生成公开,其最长请求时间为宣判之日起6个月内。
判决生成公开制度的推行,有力促进当事人自觉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达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避免当事人盲目上诉,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安福法院针对不少当事人法律知识匮乏,对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及引用的法律条文读不懂、看不透,经常导致盲目上诉、申诉,造成不应有的诉累现状,要求案件承办法官不仅要公正高效审结案件,而且要在宣判时进行判决生成公开,就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的焦点、疑点问题,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运用法律、情理、事理相结合的方法,向当事人公开阐述证据证明力及其取舍的判断理由,展示法官内心对于案件事实、裁判结果如何形成确信的过程,说明裁判程序的合法性和裁判结果的公正性。该院界定判决生成公开的对象为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对于其他人一般不予受理;公开的主体为案件承办法官;公开的适用范围为刑事、民事、商事、行政等案件;公开的时间为案件宣判时,但当事人有疑问宣判后请求判决生成公开,其最长请求时间为宣判之日起6个月内。
判决生成公开制度的推行,有力促进当事人自觉接受法院裁判,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的义务,达到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目的,从而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的产生,避免当事人盲目上诉,节约了诉讼成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受到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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