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赔偿款媳妇跳水塘 法官温情执行化解双方怨恨
2008-01-23 14:46: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翔
  1月9日下午4点左右,河南省汝南县三里店乡南大吴村民委员会王庄村民组发生了惊人一幕。在执行现场,被执行人张某趁执行人员不备,一头扎进冰冷的水塘里。

  见此情景,汝南县法院执行人员霍霖等人急忙跳进水中把张某捞起,并熬了姜汤让其女儿灌喝。这些人性化的执行,感动了周围群众,更感动了双方当事人。经过一下午的苦口婆心,儿媳张某与婆婆霍某(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和解,次日履行。

  霍某今年79岁,一生共生育6个子女。2007年8月9日,霍某的三儿子杨新政(被执行人张某的丈夫)在广东省伍华县因交通事故身亡。事后,雇佣方与张某就赔偿一事达成协议,雇佣方一次性向张某支付子女抚养费、老人赡养费及其他费用130000元。霍某向其儿媳张某索要赡养费未果,于2007年8月20日起诉。同年11月12日,汝南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10内给付霍某现金2万元。

  此案生效后,婆婆霍某于2007年12月13日申请法院执行。之后,霍某一直在法院执行局徘徊不走,缠着承办法官要求尽快执行。法院执行过程中,儿媳张某说:“反正这个钱我是不打算给,把我弄进去判几年我也不还,你们强制我就自杀给你们看!”于是,就出现了跳水塘的一幕。

  此事发生后,执行局长肖俊涛带领执行局所有人员,分几个执行组做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邻居的工作。法官经过两天不厌其烦地工作,终于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怨恨。第三天,婆婆霍某又徘徊在法院的各个庭室,推门就说:“谢谢法院,谢谢法官……”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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