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突发脑血栓 法官送去救命钱
2010-06-24 11:06: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安频道 | 作者:王军
  6月23日,被执行人曹新明的亲属从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龚晓兵手里接过解冻的人民币8000元时,激动地说:“感谢法官给我们送来了救命钱!”

  原来,因买卖合同纠纷,2009年曹新明被债权人郭边生诉至峡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之后,郭边生申请强制执行。在经依法传唤,曹新明不到庭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冻结了其在人劳局陆续将要领取的退休金15000元,至6月中旬为止,已冻至12000余元。

  今年5月,曹新明突发脑血栓,急需用钱治疗,其妻子涂莲芳在无力的情况下,向法院求助,希望能从被冻结的社保金中拿出一部分用来治疗。该院执行局负责人龚晓兵得知后,立即向院党组汇报。院党组召开会议研究认为,虽然曹新明家属的请求于法无据,但本着以人为本和人道主义的执法理念,应予重视,故指示执行局尽快与申请人郭边生协调,争取他的理解与支持,解冻部分的执行款项,用于曹新明住院治疗,挽救其生命。

  龚晓兵法官接到指示后,立即联系郭边生,积极进行协调,开始郭边生不以为然,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曹新明生病治疗与他无关。但法官们从法律到道德的角度出发,经过多次耐心细致地同郭边生交谈,终于感动了郭边生,使其同意解冻8000元,用于曹新明治病,于是便发生了文章开头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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