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提前“获释”悼念母亲 柳州中院执法人性化促和谐
2012-10-19 09:57:27 | 来源:中国法院网柳州频道 | 作者:桂晨博
得知母亲去世的消息,他泣不成声情绪激动。然而囚衣加身、身陷看守所的他苦于无法见母亲最后一面。此时一张特殊的“放行证”让他提前“获释”半天,赶到追悼会现场见母亲最后一面。10月17日上午,警车呼啸着从柳州市第一看守所驶向柳州市殡仪馆,车上坐着因犯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的覃某,经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例批准,覃某将在柳州市殡仪馆和去世的母亲作最后告别。
10月15日,覃某的亲属以及其母生前单位的领导来到法院告知主审法官,覃某的母亲于当日去世,17日要举行追悼会,希望法院能准许覃某见母亲最后一面。虽然将罪犯带出看守所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柳州市中院领导经过慎重研究后认为,覃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该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判决刑期也即将于10月21日届满,遂决定采取人性化措施,同意覃某的亲属和其母生前单位的请求,让覃某送母亲最后一程。同时,具体承办此案的刑一庭审判人员积极与公安、看守所加强联系,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共同制定了突发事件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准备措施。
10月16日下午,柳州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前往第一看守所对覃某所犯案件进行宣判并告知覃某其母亲去世的消息。在得悉母亲去世后,覃某情绪波动很大,刑一庭法官一边安抚覃某情绪一边劝解他要服从看守所管理,早获新生。在法官们的耐心劝导下,覃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次日,公安人员顺利将覃某带至追悼会现场并安全押送回看守所,覃某和亲属以及其母生前单位领导对法院的人性化做法表示感谢。
据柳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孔丁英介绍,覃某因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触犯刑律的他无疑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并不影响他作为自然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宗旨和精神,一向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努力在案件中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近年来,柳州市中院刑事审判人员始终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特别在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少年审判等方面注重人权保障,采取多种人性化措施,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10月15日,覃某的亲属以及其母生前单位的领导来到法院告知主审法官,覃某的母亲于当日去世,17日要举行追悼会,希望法院能准许覃某见母亲最后一面。虽然将罪犯带出看守所存在一定的风险,但柳州市中院领导经过慎重研究后认为,覃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该犯羁押期间表现良好,判决刑期也即将于10月21日届满,遂决定采取人性化措施,同意覃某的亲属和其母生前单位的请求,让覃某送母亲最后一程。同时,具体承办此案的刑一庭审判人员积极与公安、看守所加强联系,合理安排部署警力,共同制定了突发事件预案,做好安全保卫准备措施。
10月16日下午,柳州市中院刑一庭法官前往第一看守所对覃某所犯案件进行宣判并告知覃某其母亲去世的消息。在得悉母亲去世后,覃某情绪波动很大,刑一庭法官一边安抚覃某情绪一边劝解他要服从看守所管理,早获新生。在法官们的耐心劝导下,覃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泪,表示一定会痛改前非,洗心革面重新做人。
次日,公安人员顺利将覃某带至追悼会现场并安全押送回看守所,覃某和亲属以及其母生前单位领导对法院的人性化做法表示感谢。
据柳州市中院刑一庭庭长孔丁英介绍,覃某因贩卖毒品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触犯刑律的他无疑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并不影响他作为自然人应享有的基本权利。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严格遵循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宗旨和精神,一向尊重和保护被告人的基本人权,努力在案件中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近年来,柳州市中院刑事审判人员始终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不断延伸审判职能,创新社会管理,特别在刑事和解、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和少年审判等方面注重人权保障,采取多种人性化措施,为维护全市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漆浩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