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五个结合 落实十七大精神
2007-12-24 09:16:2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 庞新贤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大会,是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开创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法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将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工作中努力做好五个结合,确保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

  一是与服务大局相结合。人民法院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就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具体来说,一要围绕发展抓审判。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发挥调节、保护、规范、服务的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审理和调处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各种纷争,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二要围绕稳定抓落实。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坚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政治环境。三是围绕目的抓服务。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态度,始终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二是与当前开展的活动相结合。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对照查找司法观念、工作作风、司法水平、职业道德、办案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差距和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达到提高思想觉悟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目的。同时,强化文明司法观念,注重司法形象,语言文明,举止得体,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素质和文明司法、规范司法水平。

  三是与司法为民相结合。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就是要求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标准。我们要继续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要大力加强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同时及时总结调解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途径,提高调解水平。

  四是要与加强法院队伍建设相结合。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把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教育法院法官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自己思想和行动的指针,努力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坚持不懈地狠抓廉政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建立和完善各种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大事前预防力度,教育法官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为官,勤勤恳恳工作。

  五是要与谋划好法院今后的发展结合起来。要围绕十七大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准人民法院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面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以重点工作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为中心,加强对审判工作的宏观管理;以案件流程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过程的动态管理;以法官业绩考核为中心,加强对审判行为的规范管理,提高审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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