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 推进人民法院工作健康发展
2007-12-20 14:19:5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梁开生
党的十七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是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的大会。对人民法院来说,学习贯彻大会精神,最根本的就是要立足本职工作,继续解放思想,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公正和谐的许昌法院,要重点抓好四个结合:
一、结合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政治宣言。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命题,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是一篇高屋建瓴、精辟生动的法治报告,是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为人民法院指明了工作和奋斗的具体目标。人民法院只有咬定这个目标,改革创新,开拓奋进,才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
二、结合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服务大局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围绕发展抓审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时期,审判机关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审时度势,以创建服务型审判机关为目标,把服务理念贯穿于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通过完善的服务措施、服务手段来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要围绕稳定抓落实。“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严打”斗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促进了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要围绕宗旨抓服务。法院党员干部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对有利于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发展要素、创造发展空间的事情,要主动、积极、自觉地去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
三、结合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的标准,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要抓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探索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
要抓好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要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根据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巡回审理点,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要抓好调解协调,突出司法和谐。调解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佳方式。在当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要及时总结调解新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新途径,要大力推行许昌法院“1+X”大调解的成功经验,整合司法资源,以大调解促大稳定、大和谐。
要抓好涉诉信访,切实化解疏导。涉诉信访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法院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外推、不上交”,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
四、结合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的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加强法院科学管理,既是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的内在要求,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只有管理规范化,建立用制度管理人、用科学方法管理人的科学管理机制,方能真正提高法院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队伍的司法工作水平。当前,我市法院法官经过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在思想上有所提高,工作上有所进步,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在履行职责时,以案件为载体,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展现公平与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方面,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通过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要科学谋化,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改革创新法院管理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把法院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是我们的目标。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的法院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的目标管理制度,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满足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司法效率提出的新要求,使部门职能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夯实基础,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但作为上级法院和法院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找准基层建设中存在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热情服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审判机关的目标。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认真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同心同德,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公正和谐的许昌法院,要重点抓好四个结合:
一、结合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
党的十七大报告是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局面的政治宣言。党的十七大报告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指导思想和政治方向,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战略思想,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命题,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提出了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任务、新举措,是一篇高屋建瓴、精辟生动的法治报告,是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报告用一个独立篇幅,即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集中阐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为人民司法事业发展指明了努力方向,为人民法院指明了工作和奋斗的具体目标。人民法院只有咬定这个目标,改革创新,开拓奋进,才能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进程中做出新的贡献。
二、结合十七大精神,正确把握服务大局方向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正确政治方向。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为科学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
要围绕发展抓审判。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必须坚持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是硬道理,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新时期,审判机关必须站在时代的前列,用辩证、发展的眼光审时度势,以创建服务型审判机关为目标,把服务理念贯穿于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中去,通过完善的服务措施、服务手段来提高服务水平,最终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要围绕稳定抓落实。“完成改革和发展的繁重任务,必须保持长期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稳定不仅是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而且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在。因此,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强化稳定意识,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突出“严打”斗争,建立长效机制,坚决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促进了辖区社会治安状况的稳定,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要围绕宗旨抓服务。法院党员干部要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对有利于破解发展难题、激活发展要素、创造发展空间的事情,要主动、积极、自觉地去做,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法院。
三、结合十七大精神,认真践行司法为民措施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社会建设与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关。”我们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推进审判工作的着力点,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检验审判工作的一个根本的标准,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保障和服务民生中去。
要抓好司法救助,彰显人文关怀。要充分关注贫困群众的司法需求,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和标准,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探索建立特困群众执行救助基金。
要抓好巡回审判,方便群众诉讼。要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根据乡镇人口分布和案件数量,在人民法庭所在地之外设立巡回审理点,实行流动办案,就地立案、就地审理、即时调解、即时宣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解决民间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要抓好调解协调,突出司法和谐。调解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是实现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最佳方式。在当前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情况下,要高度重视调解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达到平息纠纷的目的。要及时总结调解新经验,探索调解新方法,拓宽调解新途径,要大力推行许昌法院“1+X”大调解的成功经验,整合司法资源,以大调解促大稳定、大和谐。
要抓好涉诉信访,切实化解疏导。涉诉信访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也是事关社会社会和谐稳定的一大难题。要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明确法院自身的责任,努力做到“矛盾不外推、不上交”,切实将纠纷解决在基层。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预警机制,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涉诉信访的事件,及时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报告,并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做好疏导、化解工作,要严格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狠抓责任追究,搞好源头治理。
四、结合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
人民法院的工作要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加强法院科学管理,既是法院自身工作特点的内在要求,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要。只有管理规范化,建立用制度管理人、用科学方法管理人的科学管理机制,方能真正提高法院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决策能力。
要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提高队伍的司法工作水平。当前,我市法院法官经过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在思想上有所提高,工作上有所进步,取得的成效是显著的,但也应当看到,我们在履行职责时,以案件为载体,向社会和广大群众展现公平与公正,树立司法公信力方面,仍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通过贯彻学习十七大精神,努力造就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要科学谋化,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改革创新法院管理机制,提高法院管理水平,把法院管理纳入科学发展的轨道是我们的目标。在新形势下,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的改革和创新,建立体现审判工作特点、符合司法规律的、科学的法院管理模式。通过完善的目标管理制度,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使用,最大限度的提高每个人的工作效率和质量,满足工作量不断增加对司法效率提出的新要求,使部门职能制度化、具体化、规范化、科学化,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夯实基础,加强法院基层建设。“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基层建设涉及方方面面,但作为上级法院和法院领导干部,最重要的是要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切实找准基层建设中存在问题,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地抓好落实。努力实现最高法院提出的把基层法院建设成为严肃执法、热情服务、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审判机关的目标。
总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的首要政治任务,就是学习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通过认真组织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干部群众认真学习,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七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求真务实,改革创新,同心同德,不断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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