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刻领会十七大精神全力推进司法和谐
2007-12-18 14:25:3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黑龙江省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邢国威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大会,是动员全党全国人民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大会。现在,摆在我们法院面前的头等大事,就是要认真学习贯彻大会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尽心尽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下面,结合我市法院实际,谈一下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体会:
第一,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首先要学好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用“高瞻远瞩、博大精深、求真务实、振奋人心”来形容。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光辉文献,是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承前启后、面向世界和未来的政治宣言,是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团结奋斗的行动纲领,是反映全党意志、全民意愿的好报告。总书记的报告,也为我们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制定学习贯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地开展活动,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尤其是法院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模范,努力从十七大报告中汲取理论营养和实践精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并用自己的成果带动全系统的学习贯彻。
第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重点要领会报告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十七大报告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了新高度,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民主”、“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汇,在报告中出现多达100余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而且把它们与经济、文化、国防和社会建设等紧密相连。报告还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可以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出现,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领域具有战略号召力的两个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报告还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加快”等词汇,深刻反映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性,也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更加成熟,深刻把握了其核心价值和目标。全市法院应当紧紧抓住报告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给我们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提供的新机遇,努力开创新局面。
第三,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关键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统领十七大报告的一条主线。对于法院来说,贯彻这一思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审视和准确定位自身的工作;对于鸡西法院来说,必须确立一个符合鸡西市情、符合法院院情的工作指导思想。我认为,法院要科学发展,就应当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相统一,坚持公正司法与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相统一,坚持维护实体公正与维护程序公正相统一,坚持树立司法权威与弘扬司法文明相统一,坚持依法裁判与加强诉讼调解相统一。而且,法院要科学发展,绝对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从外部环境看,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包括以新闻媒体为主的广泛的社会监督,是我们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从内部环境看,要实现审判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必须遵循主次分开、轻重有别、急缓得当,兼顾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努力创造“奋发有为、风清气正、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最终要落实“司法和谐”的有力措施。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是时代主题,也是十七大报告的核心和灵魂。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和谐”是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司法和谐”,就是要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而“司法和谐”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应当采取不同措施。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我们要实现“司法和谐”,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为主要任务。对于鸡西法院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谐法院建设:
一要坚持司法公正,抓住“司法和谐”的根本。全市法院要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三案”工程——具体要以“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为目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以“定争止纷、案结事了”为标准,积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通过释法解疑和思想疏导,尽可能多办一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精品案”,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坚持“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努力使每一件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通过案件审理的和谐,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是和谐的,社会是和谐的。
二要突出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和谐”的效果。全市法院要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具体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搞好风险告知,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尤其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便捷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把绝大部分案件解决在一审。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妥善审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要继续加强执行工作,继续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综合治理“执行难”。
三要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和谐”的能力。全市法院要把提高司法能力作为保证“司法和谐”的关键。具体要完善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人才,培育、挖掘、经营、盘活现有人才,确立“人才为先”的用人导向,建立一套公正合理、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要抓好岗位练兵,坚持干啥学啥、缺啥补啥、学真本事、练真功夫,继续在两级法院开展有全体法官、书记员、法警参加的“大练兵”活动,通过重奖重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型、专家型的法官队伍。要加强业绩考核工作,结合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全院345名法官建立包括办案质量、效率、作风、廉政、奖惩等内容的《执法档案》,形成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要树立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和谐”的保障。司法形象是司法权威的外化,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信力。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四个形象”:一是树立“公正”形象,重点加强对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案件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树立“廉洁”形象,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力争实现“零违纪”目标。三是树立“文明”形象,不仅要解决少数法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问题,而且要在物质装备、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树立“亲民”形象,拉近与群众情感距离,各项审判活动都要设身处地的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把“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词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也只有这样,才是“关注民生”,才是“司法和谐”,才能够为和谐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第一,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首先要学好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总书记的报告,可以用“高瞻远瞩、博大精深、求真务实、振奋人心”来形容。报告系统阐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鲜明地回答了当代中国走什么路、举什么旗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于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极端重要性。胡锦涛同志的报告,是一篇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具有重大理论和实践意义的光辉文献,是中国共产党继往开来、承前启后、面向世界和未来的政治宣言,是引领全国各族人民继续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团结奋斗的行动纲领,是反映全党意志、全民意愿的好报告。总书记的报告,也为我们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全市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当前首要政治任务,抓紧制定学习贯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多形式地开展活动,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热潮。尤其是法院的领导干部,都要做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的模范,努力从十七大报告中汲取理论营养和实践精华,不断提高政治素质、理论素养和领导能力,并用自己的成果带动全系统的学习贯彻。
第二,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重点要领会报告对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新要求。十七大报告将民主法制建设提到了新高度,进行了新概括,提出了民主法制建设的新思路。“民主”、“法治”、“法制”、“依法”、“法”等词汇,在报告中出现多达100余次,频率之高,引人关注,而且把它们与经济、文化、国防和社会建设等紧密相连。报告还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可以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弘扬法治精神”,这两个重要概念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出现,是继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之后,民主法制建设领域具有战略号召力的两个新概念,也成为十七大报告的亮点。报告还要求,“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加快”等词汇,深刻反映了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迫切性,也充分说明,我们党对民主法制建设的认识更加成熟,深刻把握了其核心价值和目标。全市法院应当紧紧抓住报告对民主法制建设提出的新要求,给我们法院各项工作发展提供的新机遇,努力开创新局面。
第三,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关键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法院的各项工作。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统领十七大报告的一条主线。对于法院来说,贯彻这一思想,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审视和准确定位自身的工作;对于鸡西法院来说,必须确立一个符合鸡西市情、符合法院院情的工作指导思想。我认为,法院要科学发展,就应当做到“五个统一”,即坚持依法独立审判与自觉接受党委领导、人大监督相统一,坚持公正司法与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相统一,坚持维护实体公正与维护程序公正相统一,坚持树立司法权威与弘扬司法文明相统一,坚持依法裁判与加强诉讼调解相统一。而且,法院要科学发展,绝对离不开良好的司法环境。从外部环境看,地方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包括以新闻媒体为主的广泛的社会监督,是我们法院开展工作的重要条件和保障;从内部环境看,要实现审判工作、法院管理、队伍建设的全面发展,必须遵循主次分开、轻重有别、急缓得当,兼顾全体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努力创造“奋发有为、风清气正、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最终要落实“司法和谐”的有力措施。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是时代主题,也是十七大报告的核心和灵魂。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司法和谐”是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司法和谐”,就是要积极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而“司法和谐”又是一个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下,应当采取不同措施。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社会矛盾的多发期,我们要实现“司法和谐”,必须以化解社会矛盾、增加和谐因素为主要任务。对于鸡西法院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谐法院建设:
一要坚持司法公正,抓住“司法和谐”的根本。全市法院要大力实施“铁案、精品案、和谐案”的“三案”工程——具体要以“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为目标,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准确适用法律,通过案件评查和流程管理,全力提高案件质量,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从根本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要以“定争止纷、案结事了”为标准,积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通过释法解疑和思想疏导,尽可能多办一些让当事人服判息诉的“精品案”,最大限度地变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要坚持“公开促公正、以公正取信于民”,努力营造和谐的诉讼氛围,努力使每一件案件的审理过程都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通过案件审理的和谐,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是和谐的,社会是和谐的。
二要突出司法为民,追求“司法和谐”的效果。全市法院要着力解决广大群众反映最强烈的“打官司难、执行难”等问题。具体要完善便民利民措施,加强诉讼指导,搞好风险告知,在不涉及审判秘密的前提下,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尤其是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要通过便捷立案、巡回办案等方式,把绝大部分案件解决在一审。要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妥善审理就业、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事关民生的案件,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依法保护老人、妇女、儿童、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的合法权益,充分体现人文关怀。要继续加强执行工作,继续做好积案清理工作,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巩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各界配合、法院主办”的工作格局,实行执行信息全程公开,综合治理“执行难”。
三要提高法官素质,增强“司法和谐”的能力。全市法院要把提高司法能力作为保证“司法和谐”的关键。具体要完善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高素质人才,培育、挖掘、经营、盘活现有人才,确立“人才为先”的用人导向,建立一套公正合理、能上能下、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形成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要抓好岗位练兵,坚持干啥学啥、缺啥补啥、学真本事、练真功夫,继续在两级法院开展有全体法官、书记员、法警参加的“大练兵”活动,通过重奖重罚,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尽快培养一支专业型、专家型的法官队伍。要加强业绩考核工作,结合全省政法系统“执法质量年”活动,为全院345名法官建立包括办案质量、效率、作风、廉政、奖惩等内容的《执法档案》,形成一个科学的业绩评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充分调动每个人的工作积极性。
四要树立司法权威,强化“司法和谐”的保障。司法形象是司法权威的外化,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公信力。具体工作中,全市法院要进一步树立“四个形象”:一是树立“公正”形象,重点加强对裁判不公、程序违法、久拖不决、执行不力等案件的监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二是树立“廉洁”形象,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四个方面全面实施“法官廉政建设工程”,力争实现“零违纪”目标。三是树立“文明”形象,不仅要解决少数法官的审判作风、工作作风、纪律作风问题,而且要在物质装备、法庭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突破。四是树立“亲民”形象,拉近与群众情感距离,各项审判活动都要设身处地的感受群众的所思、所想、所盼、所怨,把“和谐司法、阳光审判、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具有标志性意义的词语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真正做到解民忧、排民难、维民权。也只有这样,才是“关注民生”,才是“司法和谐”,才能够为和谐社会做出实实在在的贡献!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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