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审判权威 促进社会和谐
2007-11-27 10:56: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江西省广丰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姚文
  确立审判权威,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人民法院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 必由之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保证审判机 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因此,我们要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勤练“内功”,创造性地开展审判工作,确立审判权威,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带好队伍,建设一支人民群众靠得住的法官队伍。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因此,我们首先要按照《法官法》要求,选拔优秀人才加入法官队伍;要转变观念,加强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教育和业务 素质教育,坚持以事业激励人,用责任约束人,努力建起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高素质法官队伍。

  二是管好案子,打造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审判工作。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报告中提出,要“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证全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这既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确立审判权威,促进和谐建设的关键所在。因此,我们要深化审判方式改革,严格办案责任,狠抓办案质量,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 权;要严格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杜绝超审、执限现象;要完善立案、审判、执行、对外委托鉴定相互分离机制,坚持“一岗双责”,实行立案、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职能联动,强化内部监督,防范司法腐败;要坚持民商事案件多调解、执行案件多和解、行政案件多协调的思路,竭力调和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各种矛 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是做好服务,推出人民群众享得着的司法人文关怀。在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们要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形成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因此,我们要以关怀民生为重点,扩大诉讼费用缓减免交适用范围,建立诉讼指导岗位,提供诉讼风险和诉讼知识提示卡,改善诉讼环境,坚持“院长接待日”“四包一定”等信访制度,加强巡回审判,强化法官履行释明权和判后释疑工作,积极进行法制宣传、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绿色的立案通道、救济司法 援助通道和息诉息访通道,方便当事人诉讼,让人民群众共享司法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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