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做到四个坚持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2010-06-19 09:00: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山西省安泽县人民法院院长 孙立杰
大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践行“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的重要任务,也是对人民法院和广大干警的重大考验。人民法院必须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对社会需求的敏锐感知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积极履行审判职责,能动司法,主动作为,为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人民法官应当以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成为公正的化身,实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积极开展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工作,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结合典型案例到案发地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树立调解与判决并重、相融、互动、统一的理念,区分案件不同情况,正确运用调判手段,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注重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努力强化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讲究执行工作艺术,主动创造和抓住有力执行条件,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二、坚持和谐司法,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必须坚持以化解矛盾为法院工作的主线,以参与、支持、保障社会管理为切入点,把和谐司法、重调息诉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司法手段,将“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订目标,平时重督查,年终抓兑现。始终把法院的工作融入大局,以前瞻的思维,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近年来,安泽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1634”调解案件机制,严格要求干警调处案件要始终保持一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真诚之心,热情、公平、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厌烦情绪。
把握好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辩论后、宣判前和宣判后的矛盾化解和法律宣传工作,不但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还要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正确引导当事人;更要找准法律与情理的交融点,灵活运用亲情感化、案例提示、换位启发、冷却择机等调解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有效地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近五年来.安泽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都在85%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8%以上,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三、坚持能动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积极适应社会对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必须正确分析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司法为民举措。
近年来,安泽法院结合实际完善了“一站式”立案服务,落实了首问负责、文明接待、领导接访、服务承诺等制度,开展了立案矛盾疏导和诉前调解工作,将30%的矛盾化解在诉前。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办案力度,每年都有50%的民事案件在实地进行调解、实地开庭审理,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把庭审过程变成了定纷止争法治宣传平台。
同时,也加大了对基层民调组织和民调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诉前、诉中案件调解工作,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化解矛盾机制,形成了多方联动、诉调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网络,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院把司法工作向诉后延伸,积极开展案后回访、判后答疑等服务,有针对性的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坚持阳光司法,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审判公开是公正廉洁司法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以廉洁促公开、促公正。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以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为着力点,深化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注重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强化了监督。
二是坚持公开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编发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立案程序和收费标准,公示办案的时效和程序,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三是坚持审理公开,实现阳光运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健全案件考评机制,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民意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参与听证,监督执行,做到办案过程透明公开。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五进”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司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一、坚持公正司法,全力做好各项审判工作
公正是司法的本质要求,人民法官应当以自己勤奋扎实的工作成为公正的化身,实现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价值追求。在审判工作中始终把公正司法作为第一要务,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加强轻微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和解工作,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因素;积极开展对缓刑人员进行回访考察工作,主动参与社区矫正;结合典型案例到案发地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民事审判原则,树立调解与判决并重、相融、互动、统一的理念,区分案件不同情况,正确运用调判手段,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努力从根本上化解矛盾。注重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工作,大力推行行政诉讼和解,有效化解行政纠纷,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良性互动实现共赢。努力强化多部门联动执行机制,调动社会各方力量,讲究执行工作艺术,主动创造和抓住有力执行条件,多做化解矛盾工作,努力促成当事人就执行问题达成和解,有效解决执行难题。
二、坚持和谐司法,认真做好矛盾化解工作
实现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是司法工作的根本目标,必须坚持以化解矛盾为法院工作的主线,以参与、支持、保障社会管理为切入点,把和谐司法、重调息诉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司法手段,将“服判息诉率”、“调解结案率”作为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初订目标,平时重督查,年终抓兑现。始终把法院的工作融入大局,以前瞻的思维,务实的作风,全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工作。
近年来,安泽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1634”调解案件机制,严格要求干警调处案件要始终保持一颗“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真诚之心,热情、公平、公正对待双方当事人,不得有任何厌烦情绪。
把握好送达时、开庭前、庭审中、辩论后、宣判前和宣判后的矛盾化解和法律宣传工作,不但找准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协调工作;还要找准矛盾转化的交叉点,正确引导当事人;更要找准法律与情理的交融点,灵活运用亲情感化、案例提示、换位启发、冷却择机等调解法,发挥道德和法律的双重作用,有效地提高调解案件的质量和效率,使矛盾得到妥善解决。近五年来.安泽法院民事案件调撤率都在85%以上,服判息诉率达到98%以上,在社会矛盾化解工作中发挥了主导作用。
三、坚持能动司法,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能动司法是人民法院积极适应社会对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也是传承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必然要求。必须正确分析社会发展形势,及时了解、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推出具有自身特色的司法为民举措。
近年来,安泽法院结合实际完善了“一站式”立案服务,落实了首问负责、文明接待、领导接访、服务承诺等制度,开展了立案矛盾疏导和诉前调解工作,将30%的矛盾化解在诉前。进一步加大了巡回办案力度,每年都有50%的民事案件在实地进行调解、实地开庭审理,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把庭审过程变成了定纷止争法治宣传平台。
同时,也加大了对基层民调组织和民调员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邀请民调员参与诉前、诉中案件调解工作,努力构建“诉讼”与“非诉讼”相互衔接的化解矛盾机制,形成了多方联动、诉调对接的矛盾纠纷解决网络,把大量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我院把司法工作向诉后延伸,积极开展案后回访、判后答疑等服务,有针对性的做好当事人心理疏导工作,促进案结事了。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健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刑事案件被害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执行申请人的司法救助工作,努力促进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四、坚持阳光司法,有效提升人民法院的公信力
审判公开是公正廉洁司法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努力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司法公正。
一是以廉洁促公开、促公正。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人民法院核心价值观,以加强审判管理、改进司法作风为着力点,深化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严格执行廉洁司法的各项规定,注重发挥立案庭、审监庭、纪检监察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岗位和重点环节强化了监督。
二是坚持公开立案,方便群众诉讼。加强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编发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公开立案程序和收费标准,公示办案的时效和程序,落实案件流程管理,完善便民诉讼机制。
三是坚持审理公开,实现阳光运行。进一步规范了公开审判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不断健全案件考评机制,提高了审判质量和效率。切实加强民意沟通,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判,参与听证,监督执行,做到办案过程透明公开。四是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活动。开展法官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五进”工作,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参与司法工作,增强公民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以公正、廉洁、为民的良好形象,提升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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