奏响巡回审判的和谐乐章
——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纪实
2009-08-07 09:09:11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慧
近年来,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将巡回审判作为实践司法为民宗旨的新机制,始终坚持司法关注民生,审判贴近百姓,采取多项措施,建立巡回审判便民长效机制,拉近了法官与群众之间的距离。全院的案件调解率、结案率等审判质效指标也在此项工作的促动下连年提升。2008年7月至今年7月,该院共审结各类案件1420件,采用巡回方式审理的584件,巡回审判率达到了41%。
新要求催生新思路
近年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于司法工作的要求、期望值越来越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项审判改革方式巡回审判也陆续在各基层法院试行,双清区法院的领导班子也经历了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在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以调为主”的工作方式,是不是会增加法院诉累、加剧案多人少的压力、影响审判绩效指标,一直困扰着双清法院的班子成员。通过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院党组及时理清了思路,认识到新时期,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打消院内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干警的顾虑,院党组首先将院内的民事审判三庭作为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该庭推行巡回审判工作,用事实证明,用数据说话。在短短半年的试点时间里,民三庭的审判质效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得到了大幅提高,不仅全庭办案法官人均结案“破百”,还因为试用“巡回+速裁”的工作模式,该庭2008年下半年月平均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5%,单月调解结率最高达到了91%。在事实面前,院党组更加坚定了信心,干警们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热情也空前高涨。法院党组 “趁热打铁”,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方式,于2009年初启动了“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主题活动。坚持在人、财、物方面向巡回审判工作倾斜,从院内抽调30余名业务突出、综合能力强、经验丰富又有责任心的办案骨干,成立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项办案组,立案、法律服务督查、保障四个配套协作组,以辖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六个乡镇为辐射点开展工作。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对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统一调配使用,挤出5万元专项保证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该院此举一出,立刻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为了帮助双清更好地开展工作,中级法院院长杨正胜还亲自挂点双清督促指导,多次跟随该院的巡回办案组深入到辖区各办事处、偏远乡村等办案现场,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当地党委、政法委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该区区委书记李斌、政法委书记肖怀贵不仅多次参予巡回审判活动,还在建立对联点、工作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法院有力的支持。
新思路衍生新亮点
在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及准确工作思路的支撑下,该院提出了“亮点突出,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深入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
刚性考核+柔性激励,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以文件规定工作范围和职责,形成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落实。相继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巡回审判工作考评细则》等相关的方案、制度,逐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并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司法状况考核、法官个人执法档案三大考核体系中,实行“刚性”考核,规定部门和个人的巡回办案数量不得低于办案总数的30%。以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为立足点,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开展涉及庭审驾驭、司法调解、执行能力、新闻宣传等多个方面的技能评比、竞赛活动,全面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定点办案+流动办案,扩大巡回审判辐射面。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得民的优势,该院实行定点办案与流动办案相结合。一方面设立专项巡回审判庭,根据民事审判三庭专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审理的职能特点,就近在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合议庭,定点办案,方便及时、高效地调处市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另一方面,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人大、基层组织的支持,与辖区的1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办建立对口联络点,八个巡回办案小组以各联络点为核心,深入到全区各乡办、社区、厂矿企业、偏远乡村流动办案。通过这种定点办案与流动办案相结合的方式,今年1—7月该院已巡回办案277件。
速裁+调解,增强司法服务效果。“群众满意”是双清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将速裁效率机制与调解结案效果机制紧密结合。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采取“庭前调解救济保护为主,庭中调解讲法明理为主,庭后调解化解积怨为主”的“三步调解法”,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实现案结事了。这些在定点巡回审判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做为全市唯一一家专职审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判部门,自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后,该巡回庭为方便群众诉讼,与巡回立案组、执行组联合办案,大胆试行立、审、调、判、执“一条龙”服务。事先与保险机构、医疗单位建立广泛联系,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先予救治等司法强制救济措施,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案件的调解创造先决条件。通过事故发生之时就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为案件调解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裁定通知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年7月,该庭巡回办案390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44%,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案件31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8%。其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到15%,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比开展巡回审判之前缩短了近30天。
审判+执行,保证诉讼利益最大化。在巡回办案过程中,该院既注重诉讼案件的巡回审判,又积极开展巡回执行活动。巡回执行小组以各巡回审判联络点为中心,积极邀请在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大的基层干部、乡亲参与执行工作,合理利用舆论、乡情压力劝说被执人主动履行义务;结合法院专场巡回审判活动,区主要领导必定参加的情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及联动机制的工作效能,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执结一批“骨头”案件。通过这种“巡回审判搭台,执行部门唱戏”的工作模式,今年1—6月,该院执行局清结各类积案113件,执结上级交办等重点案件64件,执结标的3288万元。
新亮点拓展新内涵
巡回审判,并不是开庭地点的简单前移,更多应当是亲民、便民、利民作风的体现。为此,双清区法院以巡回审判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赋予其更多的内涵。
与工作恳谈相结合,架设沟通桥梁。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开展了旨在促进司法贴近基层、司法服务群众的“工作恳谈”活动。每次流动办案时,法院班子成员全部到场,并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利用法院巡回审判的有利时机,在巡回法庭现场与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就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恳谈,客观剖析法院改革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在法院与人民群众架设起良好的沟通渠道,真正实现了双方互动。
与息访维稳相结合,延伸社会效果。来到群众门前的法官,更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面对面的交流,更有助于与当事人的沟通。在每次巡回审判前,该院都要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苗头案件、已结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梳理,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审判效果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官们尤其注重对涉诉信访或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的回访,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访,开展活动以来,该院已利用巡回审判共进行走访案件当事226人次。
新内涵带出新职能
巡回审判,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无疑会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该院对巡回审判的效果并不满足于此,而是积极向宣传教育、树立形象等方面延伸,努力使其作用能够最大化。
发挥教育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是该院巡回审判工作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无论是选择案件类型还是考核社会效果,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尽可能使巡回审判活动成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平台、提升维权能力的讲堂。在案件选择上,该院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法律效果与社会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逐步由“敢维权”向“会维权”转变。
发挥展示作用,打造良好形象。“审结一案,立威一方”是该巡回审判工作的一项纪律要求。虽然是流动办案,条件相对简陋,但该院认为“简陋不代表随意”,在庭审规格和要求上从不“打折”,坚持用规范、严谨的庭审活动,树立优质的司法形象,彰显司法权威。每次巡回审判前,大到庭审会场的布置、执庭法警的安排,小到办案法官的着装细节、庭审礼仪,院领导和活动办公室都要一一督办落实,确保临时法庭简朴而不失庄严、肃穆,庭审程序简洁又准确、完整,庭审法官仪表端庄、有礼有节、配合默契,让每场巡回审判活动,都成为展示新时期法院、法官健康精神风貌、良好职业素养的“流动招牌”。
发挥总结作用,提高队伍素质。“审结一案,提高一片”,是该院巡回审判的一项内在要求。每次巡回审判,该院都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形象监督员或是热心群众,与内部考核人员一起对庭审当中法官的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证据把握、诉讼引导、释明尺度、办案效果七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由审判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情况,在全院性的业务学习会上细致讲评、剖析,推进全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的审判技能。
双清区法院巡回审判开展的近一年时间里,得到了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大,政协,基层组织的全力支持,在外部推力和内在努力的共同作用下,院党组的预期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辖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也逐步提高。如今,这一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的审理模式,已成为双清法院的法官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一项内在要求。他们坚信,巡回审判的路将越走越宽,并坚持,要让司法和谐的阳光照耀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
新要求催生新思路
近年来,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对于司法工作的要求、期望值越来越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背景下的一项审判改革方式巡回审判也陆续在各基层法院试行,双清区法院的领导班子也经历了一个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过程。在案件数量逐年成倍增长、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越来越高的背景下,巡回审判“就地开庭、以调为主”的工作方式,是不是会增加法院诉累、加剧案多人少的压力、影响审判绩效指标,一直困扰着双清法院的班子成员。通过多次召开专题研究会,院党组及时理清了思路,认识到新时期,只有坚持走群众路线,才能真正实现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为了打消院内部门负责人和其他干警的顾虑,院党组首先将院内的民事审判三庭作为试点,从2008年下半年起在该庭推行巡回审判工作,用事实证明,用数据说话。在短短半年的试点时间里,民三庭的审判质效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得到了大幅提高,不仅全庭办案法官人均结案“破百”,还因为试用“巡回+速裁”的工作模式,该庭2008年下半年月平均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5%,单月调解结率最高达到了91%。在事实面前,院党组更加坚定了信心,干警们开展巡回审判工作的热情也空前高涨。法院党组 “趁热打铁”,全面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方式,于2009年初启动了“巡回审判、现场办案”主题活动。坚持在人、财、物方面向巡回审判工作倾斜,从院内抽调30余名业务突出、综合能力强、经验丰富又有责任心的办案骨干,成立了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个专项办案组,立案、法律服务督查、保障四个配套协作组,以辖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六个乡镇为辐射点开展工作。成立专项活动办公室,对工作所需的人员、车辆、物质、设备统一调配使用,挤出5万元专项保证经费,确保工作顺利推进。该院此举一出,立刻受到了上级法院的充分肯定,为了帮助双清更好地开展工作,中级法院院长杨正胜还亲自挂点双清督促指导,多次跟随该院的巡回办案组深入到辖区各办事处、偏远乡村等办案现场,提出了许多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当地党委、政法委也给予了高度关注和支持,该区区委书记李斌、政法委书记肖怀贵不仅多次参予巡回审判活动,还在建立对联点、工作协调、经费保障等方面给予法院有力的支持。
新思路衍生新亮点
在高度统一的思想认识及准确工作思路的支撑下,该院提出了“亮点突出,群众满意”的工作要求,并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深入推动巡回审判工作的开展。
刚性考核+柔性激励,构建长效工作机制。以文件规定工作范围和职责,形成制度,从制度上确保巡回审判工作的落实。相继出台了《巡回审判工作实施方案》、《巡回审判工作考评细则》等相关的方案、制度,逐步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巡回审判工作机制,并将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责任制、司法状况考核、法官个人执法档案三大考核体系中,实行“刚性”考核,规定部门和个人的巡回办案数量不得低于办案总数的30%。以岗位练兵和技能比武为立足点,在工作过程中积极开展涉及庭审驾驭、司法调解、执行能力、新闻宣传等多个方面的技能评比、竞赛活动,全面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定点办案+流动办案,扩大巡回审判辐射面。为了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便民、得民的优势,该院实行定点办案与流动办案相结合。一方面设立专项巡回审判庭,根据民事审判三庭专职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审理的职能特点,就近在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处理中心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巡回合议庭,定点办案,方便及时、高效地调处市区范围内的所有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另一方面,积极依靠党委、政府、人大、基层组织的支持,与辖区的12个街道办事处、乡镇办建立对口联络点,八个巡回办案小组以各联络点为核心,深入到全区各乡办、社区、厂矿企业、偏远乡村流动办案。通过这种定点办案与流动办案相结合的方式,今年1—7月该院已巡回办案277件。
速裁+调解,增强司法服务效果。“群众满意”是双清区法院开展巡回审判的根本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该院将速裁效率机制与调解结案效果机制紧密结合。在充分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坚持快立、快审、快结提高办案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坚持“以调为主,调判结合”,采取“庭前调解救济保护为主,庭中调解讲法明理为主,庭后调解化解积怨为主”的“三步调解法”,加大调解结案力度,实现案结事了。这些在定点巡回审判庭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做为全市唯一一家专职审判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的审判部门,自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后,该巡回庭为方便群众诉讼,与巡回立案组、执行组联合办案,大胆试行立、审、调、判、执“一条龙”服务。事先与保险机构、医疗单位建立广泛联系,通过诉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先予救治等司法强制救济措施,让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为案件的调解创造先决条件。通过事故发生之时就配合交警部门开展工作,提供法律帮助,及时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为案件调解奠定坚实基础。通过裁定通知保险机构履行赔偿义务,保护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促使双方当事人主动达成调解协议。从2008年下半年至今年7月,该庭巡回办案390件,当庭宣判率达到了44%,调解或经调解撤诉的案件312件,调解结案率达到了78%。其中,当天立案、当天调解结案的案件占到15%,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比开展巡回审判之前缩短了近30天。
审判+执行,保证诉讼利益最大化。在巡回办案过程中,该院既注重诉讼案件的巡回审判,又积极开展巡回执行活动。巡回执行小组以各巡回审判联络点为中心,积极邀请在群众中威信高、影响大的基层干部、乡亲参与执行工作,合理利用舆论、乡情压力劝说被执人主动履行义务;结合法院专场巡回审判活动,区主要领导必定参加的情况,充分发挥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及联动机制的工作效能,积极依靠党委、政府的支持,执结一批“骨头”案件。通过这种“巡回审判搭台,执行部门唱戏”的工作模式,今年1—6月,该院执行局清结各类积案113件,执结上级交办等重点案件64件,执结标的3288万元。
新亮点拓展新内涵
巡回审判,并不是开庭地点的简单前移,更多应当是亲民、便民、利民作风的体现。为此,双清区法院以巡回审判活动为载体,不断丰富形式和内容,赋予其更多的内涵。
与工作恳谈相结合,架设沟通桥梁。在办案过程中,该院开展了旨在促进司法贴近基层、司法服务群众的“工作恳谈”活动。每次流动办案时,法院班子成员全部到场,并邀请党委、政府、人大、政协等领导参加,利用法院巡回审判的有利时机,在巡回法庭现场与参加旁听的干部、群众,就法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等问题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恳谈,客观剖析法院改革建设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通过敞开心扉、坦诚相见,在法院与人民群众架设起良好的沟通渠道,真正实现了双方互动。
与息访维稳相结合,延伸社会效果。来到群众门前的法官,更容易让当事人产生信任感;面对面的交流,更有助于与当事人的沟通。在每次巡回审判前,该院都要对重点涉诉信访案件、苗头案件、已结案件当事人名单进行梳理,利用巡回审判的机会进行回访,了解案件的审判效果及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的看法,并督促当事人及时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法官们尤其注重对涉诉信访或曾经有抵触情绪的当事人的回访,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访,开展活动以来,该院已利用巡回审判共进行走访案件当事226人次。
新内涵带出新职能
巡回审判,对于方便群众诉讼、拉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无疑会产生极其重要的作用。但该院对巡回审判的效果并不满足于此,而是积极向宣传教育、树立形象等方面延伸,努力使其作用能够最大化。
发挥教育作用,提高法律意识。“审结一案,教育一片”,是该院巡回审判工作一个最重要的价值取向。无论是选择案件类型还是考核社会效果,都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尽可能使巡回审判活动成为宣传国家法律和政策的平台、提升维权能力的讲堂。在案件选择上,该院将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法律效果与社会价值取向相一致的案件作为巡回审判的重点,以案说法,以案普法,努力提升辖区群众的维权意识和维权能力,引导群众逐步由“敢维权”向“会维权”转变。
发挥展示作用,打造良好形象。“审结一案,立威一方”是该巡回审判工作的一项纪律要求。虽然是流动办案,条件相对简陋,但该院认为“简陋不代表随意”,在庭审规格和要求上从不“打折”,坚持用规范、严谨的庭审活动,树立优质的司法形象,彰显司法权威。每次巡回审判前,大到庭审会场的布置、执庭法警的安排,小到办案法官的着装细节、庭审礼仪,院领导和活动办公室都要一一督办落实,确保临时法庭简朴而不失庄严、肃穆,庭审程序简洁又准确、完整,庭审法官仪表端庄、有礼有节、配合默契,让每场巡回审判活动,都成为展示新时期法院、法官健康精神风貌、良好职业素养的“流动招牌”。
发挥总结作用,提高队伍素质。“审结一案,提高一片”,是该院巡回审判的一项内在要求。每次巡回审判,该院都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形象监督员或是热心群众,与内部考核人员一起对庭审当中法官的司法礼仪、庭审驾驭、证据把握、诉讼引导、释明尺度、办案效果七个方面进行评议、打分。由审判管理部门收集汇总后,结合日常业务工作情况,在全院性的业务学习会上细致讲评、剖析,推进全院的司法能力建设,提升法官的审判技能。
双清区法院巡回审判开展的近一年时间里,得到了上级法院,当地党委、政法委,政府,人大,政协,基层组织的全力支持,在外部推力和内在努力的共同作用下,院党组的预期工作目标顺利实现,辖区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也逐步提高。如今,这一方便、快捷、公正、高效的审理模式,已成为双清法院的法官们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活动的一项内在要求。他们坚信,巡回审判的路将越走越宽,并坚持,要让司法和谐的阳光照耀到辖区的每一个角落。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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