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执行中的听证
2007-11-22 15:13:20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黄松
听证,作为听取公众意见的重要形式,原来是司法程序上的一个重要内容,后来作为一项制度被西方国家广泛运用到行政立法活动中。我国在1996年3月通过的《行政处罚法》中正式确立了听证制度。起初,听证被运用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行为。其后《价格法》也规定了听证制度,于是就有了行政裁决听证程序。在总结行政听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立法法》又把听证制度引人立法程序。这是我国为推进立法民主化、科学化所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活动。尽管执行听证并非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但其在规范执行权的运用,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部分人民法院在解决当事人申诉立案、申诉复查和假释、减刑等问题时,也采用了听证会的形式。
执行程序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改变了以往法官在执行中包揽一切的被动状态,增强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性。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执行方式,首先,它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现代诉讼理念。其次,执行听证有利于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通过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使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得到更快的执行,即使不能立即执行的案件,也为下一步强制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再次,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中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通过执行听证,执行法官在法庭上得到锻炼,强化了执行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行法官队伍,有利于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五是从执行实践来看,执行中的听证有利于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有利于避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们所倡导建立的执行听证,其程序大致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事先通知。执行听证应该事先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执行听证案件的内容,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主持听证的执行法官及有关的法律依据。通知的方法可借鉴民事审判方式中的传票和公告通知。二是听证主体。应由执行法官、听证参与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组成。在听证过程中应该注意给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听证的机会,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是记载整个听证活动的书面凭证。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需交当事人审核签字。四是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即听证组织者对听证结果的初步意见。执行法官根据报告作出裁定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驳回、确定执行异议。听证执行不仅有法律的依据,更是执行程序自身的客观要求和改革执行工作的理性选择。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所谓“执行听证”,是指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没有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执行案件,在有必要的情况下,采用听证会的形式,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及第三人围绕被执行人有无执行能力及执行异议进行举证、质证,查明执行案件的有关事实,确定能否执行及如何执行等问题,以便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或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活动。尽管执行听证并非一个独立的诉讼程序,但其在规范执行权的运用,保障执行案件当事人及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几年,部分人民法院在解决当事人申诉立案、申诉复查和假释、减刑等问题时,也采用了听证会的形式。
执行程序中采取听证会的形式,改变了以往法官在执行中包揽一切的被动状态,增强了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参与性。同时作为一种新型的执行方式,首先,它符合公开、公正、公平的现代诉讼理念。其次,执行听证有利于执行职能的充分发挥。通过查明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使能够立即执行的案件得到更快的执行,即使不能立即执行的案件,也为下一步强制执行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提高了执行工作的效率。再次,提升了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使得当事人对强制执行中的风险意识进一步增强。四是通过执行听证,执行法官在法庭上得到锻炼,强化了执行法官的法律理论水平,有利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执行法官队伍,有利于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五是从执行实践来看,执行中的听证有利于缓解当事人双方的矛盾,有利于避免当事人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我们所倡导建立的执行听证,其程序大致应该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事先通知。执行听证应该事先通知。通知的内容包括执行听证案件的内容,听证的时间、地点、程序,主持听证的执行法官及有关的法律依据。通知的方法可借鉴民事审判方式中的传票和公告通知。二是听证主体。应由执行法官、听证参与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有本案件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组成。在听证过程中应该注意给利害关系人充分参与听证的机会,允许他们发表自己的意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三是听证笔录。听证笔录是记载整个听证活动的书面凭证。听证结束后,听证笔录需交当事人审核签字。四是听证报告。听证报告即听证组织者对听证结果的初步意见。执行法官根据报告作出裁定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或驳回、确定执行异议。听证执行不仅有法律的依据,更是执行程序自身的客观要求和改革执行工作的理性选择。
作者单位:江苏省泰州市高港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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