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中院执行听证程序助力破解“骨头案”
2014-04-10 17:21: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辽宁频道 | 作者:武越群 伍春敏
近日,辽宁省辽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在该院大法庭组织召开执行听证会。
此次执行听证会涉及的案件是申请执行人某市中国银行与该市工商银行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3年12月2日对该案立案执行,12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被执行人的上级机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此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未执行标的数额有不同意见。
辽河中院执行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证审查了是否变更被执行人的上级机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和未执行标的数额两个问题。听证会上,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听证的问题陈述事实理由,举证质证,互相辩论,使双方当事人有理当面讲明白,证据当面举清楚,误解得到了澄清,促进了案件顺利执行。
辽河中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听证程序,对一些案情复杂、问题尖锐的执行案件进行听证时,安排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旁听,通过扩大参与听证人员的范围,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完善这项“阳光工程”,使其真正助阵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
此次执行听证会涉及的案件是申请执行人某市中国银行与该市工商银行同业拆借合同纠纷一案,该院于2013年12月2日对该案立案执行,12月4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在15日内履行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变更被执行人的上级机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此外,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对未执行标的数额有不同意见。
辽河中院执行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要求,依法组织双方当事人召开听证会,听证审查了是否变更被执行人的上级机构为本案的被执行人和未执行标的数额两个问题。听证会上,合议庭组织双方当事人围绕听证的问题陈述事实理由,举证质证,互相辩论,使双方当事人有理当面讲明白,证据当面举清楚,误解得到了澄清,促进了案件顺利执行。
辽河中院将进一步完善执行听证程序,对一些案情复杂、问题尖锐的执行案件进行听证时,安排其他相关单位进行旁听,通过扩大参与听证人员的范围,更广泛地接受社会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完善这项“阳光工程”,使其真正助阵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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