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老百姓一个交代
——江苏省扬中市法院权利人质询执行法官现场会纪实
2008-03-03 16:42:2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郎墨
  2007年12月20日,权利人姚某走进扬中法院执行局会议室,面对20名执行法官,直接质问:“我的案件为何执行不了?”此举开创了江苏省扬中市人民法院全体执行法官现场接受当事人质询的先河。

  为了消除当事人对执行法官的对立情绪,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促进执行法官提高宗旨意识和业务能力,鞭策执行法官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扬中法院对权利人质询执行法官制度进行了深入调研,并于去年年末正式开始实施。该制度实施之初,第一次权利人质询现场会就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权利人姚某,2005年依据债权公证文书向扬中法院申请执行,要求毛某及其妻子印某、儿子毛甲、儿媳刘某、女儿毛乙偿还5万元及其利息。此案历时2年未结,被列入质询案件当中。权利人带着不满情绪走进了会议室,面对全体执行法官,对仅仅5万元的案件至今未结表示质疑。

  在质询会上,承办法官系统地讲解执行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和现实问题,分析了执行此案的几个难点:第一,5名被执行人履行能力都较差,毛某夫妻生活在农村没有固定收入,靠打工维系基本生活,毛某还因刑事案件被判刑。儿媳刘某与儿子毛甲离婚后再嫁,执行期间正处在怀孕期和哺乳期,不易对其采取强制措施。第二,虽然毛某在农村有二层楼房,但因产权争议正在诉讼之中,不能分割和处分。女儿毛乙的商品房虽被查封,但商品房是毛乙和她的丈夫及公婆共同居住的,目前尚未查到毛乙有其他房产及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按最高院规定要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条件,不能对毛乙的商品房进行强制执行。第三,权利人与被执行人之间不仅仅是单纯的借贷关系,还涉及房屋虚假买卖等纠纷,双方矛盾非常对立,尽管法官多次调和,但却没能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权利人听着承办法官的讲解,频频点头,紧锁的眉头也慢慢舒展开来。听罢,姚某说:“听了执行法官的解释,我不仅学到了法律知识,也知道案件没有及时执行的原因,我理解这不是法官的责任。”之后,权利人又向承办法官提供了毛某其他财产线索,通过执行局全体执行人员讨论确定了此案的执行方案,对新的执行方案毛某表示能够接受。至此,案件有了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多年来,扬中法院执行局一直在探索当事人质询制度,注重在执行过程中与当事人的沟通和交流,通过倾听权利人的心声和要求,提高执行法官的责任心和对人民负责的意识,发现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工作方法,讲究执行艺术,最大化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抓住设立权利人质询执行法官制度的落脚点。

  质询会上,另一位权利人徐某的家属走进会场直奔向执行法官,紧紧拉住执行法官的手连声说了几句“谢谢你们,法律是公正的……”并向执行法官赠送书有“无畏惩邪恶、无私扬威名”的大红锦旗。据悉,2005年徐某发生交通事故,经及时抢救保住了生命,却成了“植物人”。法院判决肇事者赔偿20余万元,但被执行人履行了部分赔偿义务后再无能力赔付。执行法官接手案件后认真查阅审理卷宗,与权利人共同寻找执行线索,奔走于交警队和保险公司之间,最终将执行款全部执行到位,维系了两个家庭的和谐生活。

  面对两个结果截然相反的案件,看着两位当事人脸上满意的神情,扬中法院执行局局长张炳芳对执行法官说道:“无论案件有没有执结,我们都要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老百姓是最通情达理的,只要我们工作做到位了,他们会理解我们的。有了这样的理解,我们的执行工作也就更好开展了,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也会不断提高。”
责任编辑:崔真平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