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东法院新举措完善执行异议听证制度
2009-12-22 15:21:31 | 来源:中国法院网阜阳颍东频道 | 作者:苏金麟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对执行异议听证制度的完善进行大胆的探索和尝试,推出五项新举措,从立案审查到作出裁定,实行流程规范管理。
规范登记制度。对执行异议均造册登记并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审查程序,严格交接手续。
实行分权制衡制度。实行异议审查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将执行异议审查权从执行庭分离出来,改由审判监督庭审查,避免由执行员包揽一切,影响公正。
规范听证程序制度。在听证程序中,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则,让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质证、论证,吸收民商庭审方式的相关做法,规范听证程序。
限时听证制度。具备异议条件的,从受理执行异议之日起,必须十日内举行听证,十五日内对异议是否成立做出裁定。
有错必纠制度。一旦案外人异议成立,应立即停止对特定标的强制执行,解除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对执行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案外人财产损失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登记制度。对执行异议均造册登记并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审查程序,严格交接手续。
实行分权制衡制度。实行异议审查权、执行权相分离的制度,将执行异议审查权从执行庭分离出来,改由审判监督庭审查,避免由执行员包揽一切,影响公正。
规范听证程序制度。在听证程序中,适用新民事证据规则,让当事人对证据材料进行充分的质证、论证,吸收民商庭审方式的相关做法,规范听证程序。
限时听证制度。具备异议条件的,从受理执行异议之日起,必须十日内举行听证,十五日内对异议是否成立做出裁定。
有错必纠制度。一旦案外人异议成立,应立即停止对特定标的强制执行,解除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对执行人员工作失误造成案外人财产损失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切实保障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边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