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十七大精神为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司法保障
2007-11-05 16:54: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道民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对于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的意义。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就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奋力开创中原崛起的新局面作了安排部署。法院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学习贯彻好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不仅是人民法院的重大政治责任,而且也是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方向不断向前发展的重要政治保证。全省各级法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统一思想,采取措施,坚决贯彻,把学习宣传贯彻十七大精神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作为当前的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全面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热潮,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归根到底是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实现十七大提出的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奋斗目标,为河南“两大跨越”迈出新步伐、“两大建设”得到新加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股东权益、证券等纠纷案件,依法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智力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流通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河南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拓展我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服好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团结。要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重点审理好涉及城市拆迁安置、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行政案件,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官民和谐。认真审理涉及自然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的案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健全发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证。全省法院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全社会努力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原则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公开审判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诉讼和解、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等制度和工作方法,为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实践依据。要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积极稳步推进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各项改革,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全省法院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各项措施,切实把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要认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要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要通过网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改善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五要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要认真开展学习党章活动,特别是要学习好、领会好党章修正案的内容,着力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着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遵守好党章、贯彻好党章、维护好党章。要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严格审判纪律,忠实履行职责,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公正无私的职业形象。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把法官职业准入,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规定,选拔和任用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培养更多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全省法院要在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鼓舞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抓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作出不懈的努力。
一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司法保障。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始终是人民法院的中心工作,也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重要内容。全省法院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把维护国家利益、维护经济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服务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立足点、出发点和着力点,坚决依法惩处危害国家经济安全、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要依法审理好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金融安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密切相关的纠纷案件,促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依法审理好涉及国有企业改制、企业破产、股东权益、证券等纠纷案件,依法推进基本经济制度的完善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要加强涉农案件的审判工作力度,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保护智力创新成果,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合理流通和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型河南提供司法保障。依法审理好涉外、涉港澳台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拓展我国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服好务。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实现胜诉方当事人的实体权益,维护法律的权威。
二要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好务。社会和谐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要求,也是人民法院的永恒追求。人民法院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保障者,在建设和谐社会进程中负有重要职责和神圣使命。要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重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执法办案中的运用,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为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要依法公正高效地审理好各类民事纠纷案件,平衡利益冲突,化解社会矛盾,促进人民内部团结。要依法审理各类行政案件,重点审理好涉及城市拆迁安置、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农民负担等行政案件,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促进官民和谐。认真审理涉及自然资源配置、环境保护的案件,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要高度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尽可能多地以调解方式结案,努力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积极参与平安建设,认真落实人民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积极推动调处矛盾纠纷多元化机制的健全发展,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
三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党的十七大强调,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法院的司法活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公正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重要前提和有效保证。全省法院要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理念,在全社会努力形成自觉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审理好、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强司法领域的人权保护,把依法保证全体社会成员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原则落实到司法活动的每一个环节。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加大公开审判力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不公的合理怀疑,实现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要进一步完善诉讼调解、诉讼和解、判前释法和判后答疑等制度和工作方法,为完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提供实践依据。要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积极稳步推进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审判管理等各项改革,加强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确保公正司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要高度关注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本职责。全省法院要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要求,全面落实司法便民、司法利民、司法护民的各项措施,切实把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保护好、维护好、实现好。要认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审理婚姻家庭和社区邻里纠纷案件,促进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建设。妥善审理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事关民生问题的案件,着重保护老人、儿童、妇女、退休职工、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人员、残疾人员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人身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案件,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 切实解决“告状难”、“申诉难”问题。要完善便民诉讼的各项工作机制,努力打造便民诉讼的宽松环境。要通过网上立案,巡回法庭等方式,及时受理人民群众的各种诉求,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有关的诉讼常识,告知其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提示其诉讼可能存在的风险。进一步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村五保户、城镇低保人员司法救助力度,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依法予以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确保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切实保障当事人法定的各项诉讼权利,依法作出公正的裁判,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赢官司,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文关怀。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基层法院司法水平,改善基层法院办公、办案条件,夯实司法为民的基础。?
五要全面加强法院自身建设,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党必须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人民法院自身建设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民法院贯彻好、落实好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的组织保障。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法院工作。要认真学习和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把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审判工作、法院改革和队伍建设的各个环节,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进一步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要认真开展学习党章活动,特别是要学习好、领会好党章修正案的内容,着力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自己,着力用自己的实际行动遵守好党章、贯彻好党章、维护好党章。要进一步改进审判作风,严格审判纪律,忠实履行职责,严守法官职业道德,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公正无私的职业形象。要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的要求,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完善法院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坚决纠正损害当事人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违法违纪的人和事,确保司法公正和廉洁。要进一步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严把法官职业准入,按照公务员法和法官法的规定,选拔和任用法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立和完善适合人民法院工作特点的学历教育、岗位培训制度,加强法官业务培训,提高广大法官的业务素质,培养更多的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
全省法院要在党的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精神鼓舞下,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按照十七大和省委八届四次全会对人民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认真抓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原崛起新局面作出不懈的努力。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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