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四个意识 促进和谐法院建设
2007-10-31 09:04:57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杨照民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把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步伐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我们要紧密结合法院工作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在工作中树立四个意识,促进和谐法院建设,确保党和国家在新时期新阶段奋斗目标的胜利实现。

  曲靖市两级法院将以十七大精神为引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继续巩固文明法院创建成果,通过构建和谐法院这一有效载体,促进司法和谐的实现。

  一、树立四个意识, 促进和谐法院建设。

  树立大局意识,把思想统一到十七大精神上来,努力营造有利于曲靖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和谐司法环境。一是要围绕发展抓审判。二是围绕稳定抓落实,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三是围绕目的抓服务,努力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

  树立责任意识,坚持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做到严格、公正、文明司法,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正确处理追求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与服务当地工作之间的关系、司法权的有限性与当事人诉讼目的多样性之间的关系、司法程序的严格性与处理群体性事件的紧急性之间的关系,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要强化法律思维办案理念,以公正促和谐,决不能以牺牲公正来换取短暂的和谐,不能无视法律的基本要求,随心所欲地适用法律。

  树立民生意识,突出关注民生工作,维护社会和谐。要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一些地方存在的执行难等问题,让人民群众通过公开、透明的程序,以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的方式感受到司法公正,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要强化司法为民的理念,凡是得民心、顺民意的事情,都竭尽全力去做;凡是失民心、背民意的问题,都雷厉风行去改。

  树立创新意识,谋划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推动法院工作再上台阶。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深入调查研究解决人权保护、平等保护物权、知识产权保护、司法权威、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和执行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破解一批难题,谋划好当前和今后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切实把十七大提出的任务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全面推进法院工作。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最关键的是以更加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十七大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中,落实到认真履行法院职责中,为曲靖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审判工作中去。 要从构建和谐的高度对待纠纷,以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为目标,把办理每一件案子都作为促进社会和谐的一次具体实践。全市法院案件结案率不低于2006年,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无违法审判案件。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法律政策,既注重刑法威慑犯罪,又注重把罪犯改造成不对抗社会的新人,确保社会稳定。二是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大环境。坚持拓宽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尝试刑事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刑事案件调解解决的新模式,加大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力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推行执行中的和解,切实发挥司法调解化解矛盾的独特优势;巩固和完善人民法庭直接立案的工作机制,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研究和探索速裁程序制度、尝试小额诉讼案件的快速处理机制,提高司法效率。深入探索解决“执行难”的新方法、新途径;全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防止消极执行和被动执行的情况出现,切实保护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裁判文书的法律权威性;依法多渠道化解社会矛盾, 努力提升服判息诉率,完善申诉与申请再审制度。三是要落实保障和服务民生措施,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开展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行便民举措,着力解决关系民生、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二)“五个不动摇”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中去。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改革开放和发展方式呈现多样化,社会生活发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变化,这些都对法院的司法水平、领导水平以及拒腐防变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验。因此,要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的要求,把全面推进法院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法官队伍,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队伍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切实提高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司法公信力。一是抓住班子建设不动摇,强化领导干部“三力”教育,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领导水平和司法能力,做到能审判,善协调,会管理,以超前的思维、超群的能力和超人的业绩为干警作出榜样;二是抓住作风建设不动摇,做到四个落实,即领导分工负责制、岗位目标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的完善和落实;三是抓住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不动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党的建设和群团组织建设,保证政治方向和清正廉洁;四是抓住法院文化建设不动摇,进一步加强两级法院的司法宣传、调研、信息工作,打造曲靖特色法院品牌,培育曲靖特色法院精神。五是抓住从严从优相结合待警不动摇。在提高法官素质上,中院主要围绕四个方面,即: 不断提高和改善干警工作和生活条件,促使干警安心本职工作;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培养法官信仰法律、公正刚直、清正廉洁、勤勉敬业的职业道德;加强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司法能力;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形成在实践中思考、总结、积累、丰富司法审判能力的良好习惯。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保障机制,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加快法院改革的工作中去。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目的就是要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现代化,让中国人民富裕起来,振兴伟大的中华民族;就是要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赋予社会主义新的生机活力,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就是要在引领当代中国发展进步中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确保党始终走在时代的前列”。作为人民法院,也必须不断深化改革,革除一些妨碍和影响审判工作发展进步的陈旧模式,推动审判工作科学、高效运转。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要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改革纲要》的部署,从法院推进审判改革的实际出发,不断总结、深化、完善和创造经验。要坚持分权制衡、流程管理、质量评查“三位一体”构建的曲靖法院质效管理模式,建立“大立案、精审判、强执行、重监督”的审判质效体系。一是继续推进内部工作机制创新,健全案件质量与效率评估考核体系,确保有理有据的当事人打得赢官司;二是抓住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少年案件综合审判庭试点的机遇,做好试点工作;三是要积极推行司法执行救助制度,以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和谐;四是要完善执行工作机制,使执行工作真正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五是要完善涉诉信访机制,把涉诉信访作为建设和谐法院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四)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努力夯实司法基础,把十七大精神落实到加强法院基层建设中去。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法庭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线,在和谐社会构建中肩负着重要的责任,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前沿阵地和示范窗口。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调动积极性、增强凝聚力、提高素质、保持廉洁的要求,使基层法院队伍保持活力。二是要配强基层领导班子。中级法院继续充分发挥协管职能,配合当地党委,做好对基层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结合年度考核和换届,配好、配强基层领导班子,使之成为基层工作的坚强领导核心,并进一步解决好基层法院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职级待遇问题。要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在领导与广大干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之间,真正形成同舟共济,齐心奋斗的良好工作关系和氛围,使加强基层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真正落到法院各项工作中去。三是要改善基层队伍结构。要坚持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用统一招考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收法律专业人才,充实到基层法院工作,逐步改善基层队伍结构,为提高基层司法能力打下基础。四是要加强业务指导。特别要结合各类案件的二审和再审,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帮助基层法官提高业务水平。五是要抓好基层法官培训,积极为基层法官参加培训创造条件。六是进一步强化基层法院的司法保障。中院继续坚持“重心下移”的要求,在党委、政府关怀支持下,不断解决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存在的职级待遇,人员断层,经费不足问题,完成好国家发改委下达的27个中心法庭的建设项目,协调好基层法院经费保障标准的落实,创造条件解决两级法院车辆装备、通信、信息网络保障滞后问题,提高人民法庭的办案、办事效率和质量,树立人民法庭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张涵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