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和谐好 执行创新招
2007-10-26 10:44: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院长 郑水泉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时期党中央对各行各业和全体公民提出的战略要求,它的精髓是以人为本、民主法治、城信友爱地建设国家。因此,作为人民群众最为信赖的人民法院应处处带头来实践这一战略要求。又由于执行工作的好坏是人民法院最能体现人民团结、社会和谐的基本工作,所以,千方百计使招搞好执行是人民法院司法和谐、实践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正是本着上述目的,笔者谈谈我们河南省郑州高新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开拓执行思路,创新执行方法的做法。
第一,开展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存款集中查询活动。被执行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司、单位;另一类为公民个人。针对公司、单位为被执行人的疑难案件,我们通过银行全面掌握它的开户和资金往来证据,有力地打击了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针对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诉讼后转移财产及通过“假离婚”等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形式案件,我们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查询他们在银行的开户和存款情况,有效地执行了一批疑难执行案件。
第二,开展针对被执行人房产和地产集中查询活动。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执行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控制他们的财产状况来搞执行,从而执结了一大部分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
第三,开展针对被执行人车辆集中查询活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车辆过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走评估拍卖程序,促使了交通肇事等案件的执结。
第四,充分发挥工商档案的作用,从中提取执行线索,部署执行方案。建立针对各类经济实体为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并进行集中查询活动,对打击公司股东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形式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尤为有效。
上述“集中查询”活动不仅节省了我院有限的执行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培养了干警的协助执行能力,同时也有效打击了“老赖”逃避执行的行为,加大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构成了我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有机部分。也正是创造性的开展了上述执行活动,使我院执行工作一年上了一个台阶。近三年来,不但跨进了全市的先进行列,而且,2006年,我院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双双超90%,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6.7%,执行积案执结率达91.67%,并以全市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三的实际执结率,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截止2007年8月26日,我院执行积案的执结率又达99%,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6%,稳居全市第一,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已达50%。
第一,开展针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存款集中查询活动。被执行人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为公司、单位;另一类为公民个人。针对公司、单位为被执行人的疑难案件,我们通过银行全面掌握它的开户和资金往来证据,有力地打击了这种逃避债务的行为;针对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诉讼后转移财产及通过“假离婚”等规避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形式案件,我们也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地查询他们在银行的开户和存款情况,有效地执行了一批疑难执行案件。
第二,开展针对被执行人房产和地产集中查询活动。这种方法主要针对执行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通过控制被执行人的不动产,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控制他们的财产状况来搞执行,从而执结了一大部分标的较大的疑难案件。
第三,开展针对被执行人车辆集中查询活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车辆过户,查封扣押被执行人车辆,走评估拍卖程序,促使了交通肇事等案件的执结。
第四,充分发挥工商档案的作用,从中提取执行线索,部署执行方案。建立针对各类经济实体为被执行人的工商档案、并进行集中查询活动,对打击公司股东以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形式逃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尤为有效。
上述“集中查询”活动不仅节省了我院有限的执行资源,提高了执行工作效率,培养了干警的协助执行能力,同时也有效打击了“老赖”逃避执行的行为,加大了对权利人合法利益的保护,构成了我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的有机部分。也正是创造性的开展了上述执行活动,使我院执行工作一年上了一个台阶。近三年来,不但跨进了全市的先进行列,而且,2006年,我院执行积案和新收案件的执结率双双超90%,当年新收案件执结率为96.7%,执行积案执结率达91.67%,并以全市排名第一,全省排名第三的实际执结率,被省委政法委授予全省清理执行积案工作先进单位。截止2007年8月26日,我院执行积案的执结率又达99%,新收执行案件执结率达96%,稳居全市第一,其中以和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已达50%。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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