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好四个结合 实现和谐审判
2007-10-19 08:49:13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院长 赵高潮
  为适应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形势的要求,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而提出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广大政法工作者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思想,指导实践,推动法院各项工作开展,实现和谐审判。

  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推进法院各项工作协调发展。作为法院的一名领导干部,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引,以司法公正为己任,重点抓好“四个结合”:一是与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紧密结合。通过这两项教育活动的有机结合和深入开展,引导广大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司法观,坚持正确思想、克服错误思想、澄清模糊认识、更新旧的观念、适应新的形势,坚决克服和有效防止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拜金主义、西化主义等不良倾向,始终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二是与推进平安焦作建设紧密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和引导广大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焦作、实现中原崛起的高度,充分认识平安建设的重大意义。以平安焦作建设为“总抓手”,以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核心,以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以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保稳定、保平安、促发展、促和谐。三是与法院改革紧密结合。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进法院改革工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法院各项工作新局面,在我院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法官队伍,推动我们审判、执行及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四是与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开展远学全国十佳法官,近学身边先进典型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的“争先创优”意识,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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