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执行工作中的心理学
2007-10-18 16:28:5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钱骏
近年来,执行难日益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造成执行难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作为一名执行法官,科学、全面地分析被执行人的心理,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解决执行难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因此,执行工作不仅要求执行人员具有较全面的法律知识,还要具有社会学、心理学以及语言学等其他方面的知识。
一、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几种心理状态:
(一)逆反心理: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多数是被告,在大多数人群中还存在着被告不如原告的思想,再加上大多数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收取了执行费,肯定偏袒申请人,而不会管被执行人的死活。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有少数执行法官不注重谈话艺术,态度不好,更容易导致某些被执行人产生的逆反心理。
(二)利我心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唯一目的无非是因为自身经济利益,特别是当被执行人遇到大额的执行标的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总希望敷衍和逃避可以使案件最后不了了之,从而走上逃避执行之路。
(三)从众心理:当现实经济生活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时,当看到其他的被执行人都竞相采用逃避执行的手段来逃避自己的义务并屡屡成功。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许多被执行人采取了和其他被执行人一样的逃避执行行为。并且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和法院执行威慑力的不足,许多“老赖”很少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受到损失,社会中类似的其他被执行人便会竞相效仿,于是逃避执行的人越来越多,使逃避执行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执行难成了全社会的顽疾。
(四)侥幸心理:虽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有可能会被发现并被强制执行,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当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无明显的可供执行财产时,很可能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采取转移或藏匿等方式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五)补偿心理:由于许多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有失偏颇,在诉讼过程中自己就“吃亏”了,从而在执行过程中希望通过敷衍或逃避来减轻或免除所应当负担的执行标的额,使自己心理上得到补偿。
二、如何克服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各种心理状态:
(一)执行法官必须全面了解被执行人,注重谈话艺术。
首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先熟悉案情,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其次,由于被执行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文化背景差别很大,法律意识也深浅不一,执行法官应当对法律用语加以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执行法官同样肩负着宣传法律的责任,要将宣传法律和执行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的交流中就不会处于对立面,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展开。
(二)执行法官应该正确采用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首先要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找到其不履行义务的思想症结,分析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到底处于哪种心理状态,然后对症下药,这是案件能否执行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然后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彻底击垮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心理基础。
(三)执行法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真理,严肃执法,一身正气。执行法官只有在办案过程中公正廉洁,弘扬正气,才能树立本身在被执行人心目中的威望,才能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实践中,对执行过程中心理学的探究还停留在表层,尚处于初始阶段,对法学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从更深层次来了解被执行人,在执行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看待执行工作,从而更好地指导执行实践。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一、首先让我们来分析一下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几种心理状态:
(一)逆反心理:执行程序中的被执行人在诉讼阶段多数是被告,在大多数人群中还存在着被告不如原告的思想,再加上大多数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收取了执行费,肯定偏袒申请人,而不会管被执行人的死活。特别是在执行过程中有少数执行法官不注重谈话艺术,态度不好,更容易导致某些被执行人产生的逆反心理。
(二)利我心理: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唯一目的无非是因为自身经济利益,特别是当被执行人遇到大额的执行标的时,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总希望敷衍和逃避可以使案件最后不了了之,从而走上逃避执行之路。
(三)从众心理:当现实经济生活中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成为一种比较普遍的现象时,当看到其他的被执行人都竞相采用逃避执行的手段来逃避自己的义务并屡屡成功。在从众心理的驱使下许多被执行人采取了和其他被执行人一样的逃避执行行为。并且因为社会信用体系的缺失和法院执行威慑力的不足,许多“老赖”很少由于自己的不诚信行为受到损失,社会中类似的其他被执行人便会竞相效仿,于是逃避执行的人越来越多,使逃避执行的现象大量存在,从而使执行难成了全社会的顽疾。
(四)侥幸心理:虽然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有可能会被发现并被强制执行,甚至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但当被执行人认为自己无明显的可供执行财产时,很可能在侥幸心理的驱动下采取转移或藏匿等方式来达到逃避执行的目的。
(五)补偿心理:由于许多被执行人认为法院执行所依据的裁判文书有失偏颇,在诉讼过程中自己就“吃亏”了,从而在执行过程中希望通过敷衍或逃避来减轻或免除所应当负担的执行标的额,使自己心理上得到补偿。
二、如何克服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各种心理状态:
(一)执行法官必须全面了解被执行人,注重谈话艺术。
首先,在案件执行过程中要先熟悉案情,全面了解被执行人各方面情况;其次,由于被执行人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文化背景差别很大,法律意识也深浅不一,执行法官应当对法律用语加以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多听听他们的倾诉,宣传相关法律知识,化解他们心中不平,讲清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与他们建立一种信任关系。执行法官同样肩负着宣传法律的责任,要将宣传法律和执行案件有机地结合起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这样,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的交流中就不会处于对立面,有利于执行工作的展开。
(二)执行法官应该正确采用执行措施。
执行法官首先要了解被执行人的思想状况,找到其不履行义务的思想症结,分析被执行人不履行义务到底处于哪种心理状态,然后对症下药,这是案件能否执行的思想基础;其次要准确掌握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确定被执行人是否有可供执行财产。然后根据个案的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才能做到有的放矢,彻底击垮被执行人逃避执行的心理基础。
(三)执行法官必须树立良好的形象。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坚持真理,严肃执法,一身正气。执行法官只有在办案过程中公正廉洁,弘扬正气,才能树立本身在被执行人心目中的威望,才能使被执行人心服口服地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实践中,对执行过程中心理学的探究还停留在表层,尚处于初始阶段,对法学和心理学交叉学科的研究可以使我们执行法官在执行工作中从更深层次来了解被执行人,在执行实践中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从心理学的角度去看待执行工作,从而更好地指导执行实践。
作者单位: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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