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阳法官当“中介”巧执鱼塘承包案
2008-03-25 15:02:52
王勇法官带领承包人前往鱼塘实地考察。
     中国法院网讯 (高建业 李家启)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突破常规方法,采用各种措施,最大限度的减少当事人的损失,力求做到执行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日前,该院在执行一起鱼塘承包纠纷时,执行法官兼任“中介”,将执行标的“转包”,既将案件有效执行,又使当事人免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使各方当事人都笑逐颜开。

  王某承包本村的8口鱼塘,承包期满后,村委会要求收回鱼塘,在被王某拒绝后,村委会将王某告上法庭。2007年11月,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某返还所承包的8口鱼塘。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没有返还鱼塘,并继续向塘里投放了鱼苗。2008年2月15日,村委会向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向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王某以自己已投放了鱼苗为由拒绝返还,并拿出了购买鱼苗的证明。鉴于这种状况,执行法官多次组织村委会和王某协商,尝试促成村委会依据行情将鱼塘重新发包给王某经营。经过多次调解,村委会始终不同意将鱼塘发包给王某,并坚持要求王某将鱼塘清理后立即返还。

  由于鱼苗刚投放不久,如果法院强行责令王某将鱼塘清理后返还,势必给王某造成损失,一时之间,执行陷入困境。经过多次和村委会接触,执行法官王勇了解到村委会将鱼塘收回后仍将对外发包,而只是由于在和王某的合作中产生了矛盾而拒绝将鱼塘承包给王某。

  经过与村委会主任的多次沟通,王勇法官与村委会形成一致意见,即由法院名义将8口鱼塘对外招租,在找到承包人并合理解决了鱼塘中的鱼苗问题后,由村委会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意见形成后,王勇法官向院领导做了汇报,正式充当起了“中介”的角色。经过多方查询,王勇找到了有意承包鱼塘的却某,并多次带领却某前往鱼塘实地考察、组织却某和被执行人王某协商。看到法官真心为自己减轻损失而费尽心思,王某也深受感动,很快和却某就鱼苗的价格达成了一致意见。

  3月21日,在全部工作协商一致后,冒着小雨,王勇法官将村委会负责人、王某、却某等人一起邀至鱼塘边,把8口鱼塘全部执行转交给村委会,并由却某现场将鱼苗补偿款交给王某,随后却某与村委会在鱼塘边上签订了承包合同。一起棘手的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操盘”得以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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