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莲县法院注重规范执行艺术谋信赖
2013-03-20 14:00:50
中国法院网讯 (冯启斋) 自去年以来,山东省五莲县人民法院在连续两年获得全省“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称号后,为在新年度里再创佳绩,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要求全体执行人员积极讲求“三忌”、“四注意”、“一注重”的执行艺术,以确保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树立司法权威,赢得群众信赖。
“三忌”:一忌不亮证。执行公务时,除正常的着装整齐、规范外,还必须按要求向当事人或相关协助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二忌和稀泥。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应采取果断利索的态度,无需再次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事由。同时,应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对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但申诉期间仍不停止执行。三忌要挟。要及时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不能随意向被执行人发火,说出一些不利于当事人心理的话语,极易造成要挟的感觉。对满足法律规定的依法拘留条件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快速启动打击“拒执罪”联运机制,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一是注意语言的合法性。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对执行的有关强制措施的条款宣讲清楚。二是注意执行语言要通俗易懂。对法律用语应加以必要的说明和解释,解释中语言要简洁,观点要鲜明,切忌啰嗦。三是注意语言庄重严肃,讲究分寸。切忌颠三倒四,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或说粗话、脏话。四是注意进退艺术。在执行中要因案制宜,灵活机智地掌握执行艺术,不能情绪化地硬执行,该“撤退”时要及时主动“撤退”,做到进、退运用自如、恰到好处,确保执行效果。
“一注重”:注重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可以不拘一格,如根据辖区范围,可以捎带回访原案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也可以通过回访申请执行人敦促其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偿还能力的证据,还可以充分利用律师代理人身份机动性强,对被执行人财产处所、经济状况的调查一般不易被觉察和发现的特点,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当前的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忌”:一忌不亮证。执行公务时,除正常的着装整齐、规范外,还必须按要求向当事人或相关协助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二忌和稀泥。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应采取果断利索的态度,无需再次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等事由。同时,应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对执行不服的可以提出异议,对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诉,但申诉期间仍不停止执行。三忌要挟。要及时做好疏导和解释工作,不能随意向被执行人发火,说出一些不利于当事人心理的话语,极易造成要挟的感觉。对满足法律规定的依法拘留条件的,要果断采取措施;对于构成犯罪的,要依法快速启动打击“拒执罪”联运机制,追究刑事责任。
“四注意”:一是注意语言的合法性。执行人员在执行中使用的语言必须符合法律,对执行的有关强制措施的条款宣讲清楚。二是注意执行语言要通俗易懂。对法律用语应加以必要的说明和解释,解释中语言要简洁,观点要鲜明,切忌啰嗦。三是注意语言庄重严肃,讲究分寸。切忌颠三倒四,语无伦次,口齿不清,结结巴巴或说粗话、脏话。四是注意进退艺术。在执行中要因案制宜,灵活机智地掌握执行艺术,不能情绪化地硬执行,该“撤退”时要及时主动“撤退”,做到进、退运用自如、恰到好处,确保执行效果。
“一注重”:注重中止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可以不拘一格,如根据辖区范围,可以捎带回访原案被执行人的经济状况,也可以通过回访申请执行人敦促其及时提供被执行人偿还能力的证据,还可以充分利用律师代理人身份机动性强,对被执行人财产处所、经济状况的调查一般不易被觉察和发现的特点,及时掌握被执行人当前的执行能力和可供执行的财产。
责任编辑:周利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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