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审判职能 努力构建和谐项城
2007-09-13 08:57:06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李和鹏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课题,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时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开拓奋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提供了重要思想指导。
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故意伤害、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参与“平安项城”建设活动。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依法做好减刑、假释,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减少重新犯罪。
要密切联系项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要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教育全体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广大法官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审判工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推动项城和谐发展。
要深刻认识在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的新形势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稳妥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农牧业生产、生活资料的犯罪和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活动,严厉制裁违法侵占耕地行为,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项城创新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等技术合同和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判,保护当事人的智力成果,依法促进自主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尽量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有关统计显示,由利益矛盾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法院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诉讼调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我们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结案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以建立健全大民调网络工作为载体,积极指导、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社会多元调解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相衔接,通过卓有成效的调解,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杀人、故意伤害、爆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等专项斗争,严惩“两抢一盗”等多发性犯罪,对犯罪分子形成高压态势,维护社会安定。积极参与“平安项城”建设活动。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依法做好减刑、假释,积极开展回访帮教活动,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减少重新犯罪。
要密切联系项城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以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为出发点和归宿,以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社会和谐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要坚持不懈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教育全体法官,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坚持司法为民宗旨,不断提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切实增强广大法官保障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处理好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大局稳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审判工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营造和谐氛围,引导人们用和谐的思维认识事物,用和谐的态度对待问题,用和谐的方式处理矛盾,推动项城和谐发展。
要深刻认识在经济体制变革、社会结构变动、利益格局调整、思想观念变化的新形势下,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必须牢固树立平等保护观念,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民事权利。妥善处理国有企业兼并、破产、重组、产权转让等纠纷案件,切实保护国有资产,维护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要稳妥处理各类涉农案件,依法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农牧业生产、生活资料的犯罪和制售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的违法活动,严厉制裁违法侵占耕地行为,促进农村生产力的持续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好土地征用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案件,保障减轻农民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围绕项城创新发展战略,全面加强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加强对技术开发、转让等技术合同和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案件的审判,保护当事人的智力成果,依法促进自主创新,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氛围,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尽量减少社会冲突。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导致利益主体的多样化,有关统计显示,由利益矛盾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已占到社会矛盾纠纷的80%,成为新时期社会矛盾的主要表现形式。因而,有效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法院不容回避的重要课题。多年来的探索实践表明,诉讼调解是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手段。我们要继续全面贯彻落实“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十六字方针,进一步加大诉讼调解结案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诉讼全程,尽量通过诉讼调解平息纠纷,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案结事了。以建立健全大民调网络工作为载体,积极指导、支持和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并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促进社会多元调解机制的形成。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司法调解的主渠道作用,将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方调解相衔接,通过卓有成效的调解,有效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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