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抓法院队伍建设 提高服务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2007-08-21 14:00:45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卢氏县人民法院院长 段青菊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法院队伍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按照中共中央及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工作的决定要求,切实加强法官队伍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为做好法院的工作提供组织保证。

  一是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进一步巩固教育成果。要按照上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法院的要求和部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深入、持久、扎实地开展下去,并使之贯穿于审判工作和法院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当前,法治理念教育的重点应放在坚持成功经验、深入查摆问题、巩固深化提高上,要在深化学习、入脑入心和付诸实践上下功夫,特别是在抓制度落实、解决实际问题上做文章,在立足本职、指导工作上求突破,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贯彻中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清廉从政观,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树立严格、公正、文明、清廉的良好形象。

  二是要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要按照政治坚定、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切实抓好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业务建设、纪律作风建设。一要讲团结。团结出干部,团结出政绩,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要形成以诚相待、团结共事、共谋发展的良好氛围;二要讲民主。要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形成良好的民主风气,努力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三要讲学习。班子成员要在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上为全体干警作表率,按照领导干部讲大局、懂业务、会管理的要求,不断加强自身的政治、业务建设;四要讲奉献。要多干实事、少说空话,在真抓实干、追求实效上,在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上,在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上为全体干警作表率。

  三是要加强教育培训,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近年来,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有了一定程度的提高,但不可否认,我们的业务水平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因为业务水平问题而导致办案质量不高、办案周期过长的现象仍然存在。因此,每一位干警都要增强学习意识,不断更新知识,提高业务水平。要继续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和业务进修,鼓励干警参加司法考试。要根据部门干警的业务水平状况,有针对性地组织干警进行业务学习。还要开展开庭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选等形式多样的岗位练兵活动,真正把干警的业务知识和能力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四是要强化内部管理。要按照“制度管人、从严治警,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管理思路,切实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各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要作到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且要抓好落实。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要通过持之以衡地抓制度落实,使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成为广大干警的自觉行为,从而树立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

  五是要从优待警,充分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法院工作辛苦,但干警待遇不高,要调动干警的工作积极性,必须落实好从优待警措施,让干警真正得到实惠。因此,我们要尽最大的努力让同志们享受到应有的待遇。一要落实好干警的物质待遇。我们一方面要开源,要通过多办案、办好案来增加经费收入,还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对我们的经费支持。另一方面要节流。要大兴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之风,加强管理、杜绝浪费,尽可能降低办案成本,节约每一分钱来解决好干警的福利待遇。二要落实好干警的政治待遇。要积极向党委推荐,使德才兼备、政绩突出的优秀人才在职务职级上得到应有的政治待遇,特别优秀的要提拔到领导班子中来。要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使干警在政治上有奔头,工作上有干劲,营造干事创业、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三要切实维护干警的合法权益。要切实保护好干警的人身安全,对于干警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支持,出现侮辱、谩骂、殴打围攻法院干警的,我们要严厉打击,依法予以严惩,坚决为我们的干警撑腰作主;对控告举报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经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决不护短。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故意抵毁干警声誉的,我们也决不心慈手软,要严肃追究,切实保护干警的政治声誉。四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活跃干警精神文化生活,陶冶干警情操,让干警在繁忙的工作之余,精神得以放松,身体得到锻炼,增强责任感和荣誉感,培养团队精神,建立团结和谐的人际关系。

  六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我们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每位干警都要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做到自省、自警、自励、自强,自觉廉洁自律。要继续加大纪检监察工作力度和惩处力度,对掌握的违法违纪线索,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确保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七是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工作的正确方向。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保证。我们要进一步增强自觉接受和依靠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观念,对于重要工作部署和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县委、人大汇报,争取重视和支持。要按照人大联络制度的规定,定期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和审判委员会对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主动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责任编辑:张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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