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和谐法院需要铁的队伍
2007-06-25 10:1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韩豫宛
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法官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创造和谐司法环境,建设和谐人民法院首先要有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工作高效的法官队伍。而要打造这样一支队伍靠什么?江泽民同志曾说过,“一个人必须树立正气,必须有正义感。有了一腔浩然正气,才能无所畏惧地前进,才能不屈不挠地为国家、为社会建功立业”。
一个国家没有正气,就可能亡国;一个民族没有正气,就可能灭族;一个单位没有正气,就会堕落。因此,我们要在法院内部树立一股正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那么正气如何树立?
一是转变管理作风。没有严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管理作风,一切工作都是空谈。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深刻认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管理作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对待、彻底解决;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挖掘整理、形成制度、全面推广,使工作中迸发的智慧之花,及时转化为实际成果,更好地服务工作、服务大局;对机关管理工作中存在懒惰思想、老好人思想、不作为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故意违反纪律、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使队伍具有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投入到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来;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把查找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加以解决;要不断加大监督、惩处、教育力度,彻底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转变生活作风。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良场所,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四是转变审判作风。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司法行为的最高规范,从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坚决纠正生活中存在的行为不检点、不廉洁、不注意形象等问题,切实做到工作中慎用权、用好权,生活中加强自律、严格操守,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把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疑虑,彰显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一个国家没有正气,就可能亡国;一个民族没有正气,就可能灭族;一个单位没有正气,就会堕落。因此,我们要在法院内部树立一股正气,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作风,努力开创法院各项工作的新局面。
那么正气如何树立?
一是转变管理作风。没有严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管理作风,一切工作都是空谈。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上,深刻认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转变管理作风。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认真对待、彻底解决;对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要挖掘整理、形成制度、全面推广,使工作中迸发的智慧之花,及时转化为实际成果,更好地服务工作、服务大局;对机关管理工作中存在懒惰思想、老好人思想、不作为现象,要坚决予以纠正,对故意违反纪律、违反制度的行为要从严、从重处理,决不能姑息迁就。只有这样才能使队伍具有活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结合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使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投入到机关作风建设活动中来;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把查找和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危机感和责任感,切实加以解决;要不断加大监督、惩处、教育力度,彻底铲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和条件,为确保司法公正,实现司法和谐提供有力保障。
三是转变生活作风。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要牢记“两个务必”,带头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精神,带头反对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带头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加强“八小时以外”的自我监督和约束,远离不良嗜好、不良场所,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
四是转变审判作风。要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作为司法行为的最高规范,从解决立案难、申诉难、执行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坚决纠正工作中存在的司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等现象,坚决纠正生活中存在的行为不检点、不廉洁、不注意形象等问题,切实做到工作中慎用权、用好权,生活中加强自律、严格操守,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要加大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监督力度,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严肃查处以权谋私、枉法裁判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把审判过程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疑虑,彰显人民法院司法公正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漆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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