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涉嫌侵权转载女老板博客文章
2006-03-27 13:58:33
中国法院网讯 (石必胜) 近日,39岁的上海极索信息服务公司女副总裁秦涛,以搜狐网未经许可转载其博客文章为由,将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该案为海淀法院受理的首例博客文章转载纠纷案。
原告秦涛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后题目更加为《世界女人为王》)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刊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原告秦涛诉称,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均开办了个人博客专栏。2005年8月9日,原告在博客网发表了《百度疯了,麦莎来了,阿里巴巴卖了的六种感觉》一文,被告未经许可也未支付任何报酬,于2005年8月9日在搜狐网上转载了此文,并未注明出处。2006年2月21日,原告在新浪网、博客网个人博客专栏发表的《数博客风流人物还看女人》(后题目更加为《世界女人为王》)一文,被告未经许可再次于2006年2月23日在搜狐网《博客,女人,谁成就了谁》专栏中转载该文。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许可转刊原告的博客文章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提出上述诉讼请求。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网友评论:
0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