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提供数字化复制品下载服务遭索赔24万
2005-11-21 13:05:38
     中国法院网讯 (肖宁)  11月17日,北京中文在线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侵犯网络传播权为由起诉北京搜狐在线网络服务有限公司,要求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赔偿经济损失。

  原告中文在线公司诉称,6月7日,原告公司与《幻城》的作者郭敬明订立了个人作品数字图书授权合作协议。协议约定由原告公司为《幻城》的独家数字化复制品出版(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网络出版权、CD-ROM)专有权利人。原告公司在网站上出售该作品的数字化复制品,定价3元。该书为畅销书,在读者中有广泛影响。而被告搜狐公司未经原告公司许可,擅自在其网页上公开允许用户下载《幻城》等数字化复制品。另外,搜狐在其网页上公开允许用户下载的还有原告享有权利的《遍地鬼子》、《大院子女》、《拯救乳房》、《一个人的战争》、《你为什么是穷人》等作品。

  据此,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因其提供下载服务给原告带来的损失近24万元,具体包括赔偿《幻城》经济损失21100元;赔偿《遍地鬼子》、《大院子女》经济损失61000元;赔偿《拯救乳房》经济损失37200元;赔偿《一个人的战争》经济损失20500元;赔偿《丰乳肥臀》经济损失64500元;赔偿《你为什么是穷人》经济损失32000元。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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