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东方教师诉硅谷动力侵犯著作权
2006-03-13 14:10:32
中国法院网讯 (韩玲) 3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罗永浩起诉被告北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原告罗永浩诉称,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被告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复制了原告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讲课录音,并且将上述侵权产品上传到其经营的商业网站“enet硅谷动力-中国IT信息与商务门户”,制作成“新东方老罗2005新语录集”专辑,以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在该专辑中,被告非法复制、上载、传播了原告讲课录音共计43段。
原告认为,被告这种非法复制侵权产品、故意扩大侵权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传播范围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原告罗永浩诉称,2005年1月21日至2006年2月20日,被告京硅谷动力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原告合法有效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复制了原告在北京新东方学校的讲课录音,并且将上述侵权产品上传到其经营的商业网站“enet硅谷动力-中国IT信息与商务门户”,制作成“新东方老罗2005新语录集”专辑,以供读者任意下载使用。在该专辑中,被告非法复制、上载、传播了原告讲课录音共计43段。
原告认为,被告这种非法复制侵权产品、故意扩大侵权产品的使用范围和传播范围的行为,违反了我国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据此原告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人民币1万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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