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指派员工私兑港币 15万转眼成冥币
遭遇“黄牛”掉包 公司要员工赔偿被驳
2005-10-31 14:03:58
     中国法院网讯 (胡瑜)  明知私自买卖外币违法,公司依然指派财务人员将15万元人民币兑成港币,岂料被黄牛掉包。公司为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员工全额赔偿。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劳资纠纷作出了终审判决,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蔡女士原是仲品公司的财务人员,2004年4月,公司董事长在没有提供到银行兑换港币所需材料的情况下,指派蔡女士将15万元人民币兑换成港币。蔡女士在另两位同事的陪同下取出了15万元现金,并在张杨路崂山东路某银行附近,找到了一“黄牛”。对方验看人民币真伪后,表示要回去取港币,让蔡女士等在原地等候,但蔡女士等迟迟不见该男子归来。

  回公司后,蔡女士发现15万元人民币竟然已全被调包成了冥币,只剩下两张百元钞票。蔡女士当即向警方报了案,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破。仲品公司认为蔡女士未尽谨慎保管义务,属于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公司的财产损失,遂起诉要求蔡女士赔偿15万元人民币。

  蔡女士则辩称,自己在交易过程中始终有两位同事陪同,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故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私自买卖港币是违法行为,公司不能要求自己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仲品公司明知私自买卖港币系违法行为,还要求蔡女士找“黄牛”兑换。尽管蔡女士有两位同事陪同,亦小心行事,但人民币还是不慎被人掉包,发现被骗后又及时报警,蔡女士的此种行为应属极轻微过失。由于私自买卖港币的活动具有一定的风险性,仲品公司不能将自己应当承担的风险转嫁到劳动者蔡女士个人身上,法院故判决驳回了仲品公司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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