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男孩输血感染艾滋病死亡 父母获赔15万
2005-01-25 15:59:08
中国法院网讯 (刘稳梧 闵一亭) 安徽省阜南县年仅17岁的小杰,因九年前的一次摔伤住院,被医院输进了艾滋病患者的血液,而感染艾滋病,于2004年2月21日死亡,引发一起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日前,经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被告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各项损失计15万元。
1995年6月17日,时年8岁的小杰因爬树不慎跌落摔伤,被其父母送往阜南县某医院,经诊断为凹陷性颅骨骨折,脑挫伤及右上肢骨折。同年6月19日,该医院在手术期间为小杰输血500cc,8天后小杰出院回家养伤。2003年5月,为小杰供血的人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诊为艾滋病患者。2003年8月小杰的皮肤出现水泡,且住院治疗未见好转。同年9月,经安徽省疾控中心检测,小杰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随后又先后两次入院治疗。2004年2月21日,小杰因全身器管衰竭死亡。
2004年6月,小杰的父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阜南县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0.8万余元。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协议。
1995年6月17日,时年8岁的小杰因爬树不慎跌落摔伤,被其父母送往阜南县某医院,经诊断为凹陷性颅骨骨折,脑挫伤及右上肢骨折。同年6月19日,该医院在手术期间为小杰输血500cc,8天后小杰出院回家养伤。2003年5月,为小杰供血的人经安徽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确诊为艾滋病患者。2003年8月小杰的皮肤出现水泡,且住院治疗未见好转。同年9月,经安徽省疾控中心检测,小杰被确诊为艾滋病患者,随后又先后两次入院治疗。2004年2月21日,小杰因全身器管衰竭死亡。
2004年6月,小杰的父母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阜南县某医院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计20.8万余元。后在法庭调解下,双方达成一次性赔偿15万元的协议。
责任编辑:李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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