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法院:推行执行立案举证和执行风险告知
2003-07-15 08:34:27
     中国法院网讯 (舒红兵 田玉峰)  巴东法院今年积极贯彻州委政法委“热情服务年”活动精神,在工作中贯穿“为民、便民、利民”的工作方针,不断努力提高案件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增强办案透明度,先后出台了《执行立案举证通知书》和《执行风险告知书》。

  《执行立案举证通知书》规定了当事人提供被执行人的准确住所或下落、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的财产和提供被执行人享有的到期债权等六种举证义务。《执行风险告知书》明确法院执行机构依法执行且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后,仍有个别案件不能执行或部分执行的,由举证不能的当事人承担执行风险,这样增加了当事人的举证意识和风险意识,从两个方面更好地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也争取了社会和群众对执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减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误解,切实降低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投诉、上访等。
责任编辑:崔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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