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郊区法院:实行立案风险告知制度
2003-07-28 11:49:30
     中国法院网讯 (郭梅珍 王伟)  从7月1日开始,新乡市郊区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中率先实行立案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开拓了立案改革的新渠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该院的具体做法是:一是立案庭在给立案当事人立案和执行前,明确告诉当事人诉讼风险和举证风险,让诉讼当事人或申请执行人明白在诉讼中的举证不能要承担败诉的风险。二是告知当事人诉讼本身存在的风险,即使胜诉,也是一种权利得以实现和确定,最终权利得以实现要看对方义务承担者有无经济偿还能力和支付能力。三是让立案当事人明白起诉必须具备明确的被告、被告的确切地址及确凿的证据,否则,起诉不能、败诉或执行不能的责任将由原告自己承担。

  这一制度的实行,实现了法院、法官、当事人三者之间准确的责任定位,解决了当事人将经营风险转嫁给法院等诸多长期困扰审判和执行工作的难题,强化了当事人风险意识、自主意识和参与意识,极大的缓解了对法院的对立情绪,起到了积极的稳定作用,使立案和执行工作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责任编辑:张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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