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宽城区:“活查封”+“预处罚” 助力企业“造血再生”
2025-02-10 14:38:56 | 来源: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走进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某大豆油食品加工厂的生产车间,机器的轰鸣声震耳欲聋,工人们在各自岗位上有条不紊地作业,一派生机勃勃的景象。谁能想到,就在不久前,这家企业因拖欠货款险些停产。

  原来,该大豆油食品加工厂曾因拖欠原料加工厂货款被诉至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然而,该食品加工厂却未按照协议按时履行支付义务,导致原料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深入了解食品加工厂的实际情况,实地踏察企业,发现近年来该企业受大环境影响,销售额大幅减少,通过不断努力,企业已有起色,但由于成本不断上涨,资金回笼变得异常困难。如果此时采取传统的查封财产、冻结账户等强制措施,很可能直接导致食品加工厂陷入困境,这样一来,拖欠款项将更加难以追回。涉案企业也向法官表示了自己的还款意愿,但一时间确实无法拿出这笔货款。

  考虑到临近春节,正是食品加工厂的产销旺季,为了平衡双方利益,执行法官决定对涉案企业采取“活查封”的措施,允许涉案企业在一定条件下继续经营,以维持其运营并努力回笼资金。同时,为了确保食品加工厂能早日还款,法官又对涉案企业作出了“预处罚”决定,在执行笔录里明确告知其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凑齐拖欠的货款,否则将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对其工厂设备进行评估拍卖并对其进行罚款。

  在“活查封”措施的助力下,该食品加工厂继续营业,按照还款协议分期偿还欠款,并已在30天内成功偿还了其中15万元欠款。

  近年来,宽城区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办理涉企纠纷案件中,对资金周转困难但仍有发展潜力、存在救治可能的涉执企业,依法审慎运用强制执行措施,通过灵活查封、分期还款等“放水养鱼”执行方式,在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实现双赢共赢多赢效果。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