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舒心过大年
2025-02-07 09:45:05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林泳 林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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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法官组织业主与物业公司负责人开展调解。顾梦雪 摄

  过了腊八就是年。1月8日,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法官蔡琳琦、孙金凤带着书记员来到荔城某小区回访。只见小区里张灯结彩,喜气洋洋,年味越来越浓。

  “感谢你们呀,帮助我们化解了与物业之间的矛盾,现在我们在沟通物业服务的细节问题了。终于能舒心地过个年了!”林大姐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交谈中,蔡琳琦和孙金凤的思绪被拉回到2024年年底,荔城某小区物业公司向荔城区法院起诉9户业主,要求业主支付欠缴的物业费。9起案件随机分配给了三位法官:蔡琳琦、孙金凤和吴金降。

  这批案件为系列案件,如果能一并调解,不仅能减轻当事人诉累,也能有效化解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尖锐矛盾。案件研判会上,三位法官决定将该批系列案件合并处理,由蔡琳琦和孙金凤共同主持调解。

  2024年12月19日上午,物业公司负责人与9户业主来到了荔城区综治中心的审判法庭。

  “小区道闸坏了也不修,都是我们自己出钱更换的,还要收物业费……”

  “你们两年没交物业费,哪来的钱维修……”

  法庭里传来了七嘴八舌的争执声。

  “大家先坐下吧,今天请大家过来,就是要解决问题的。”蔡琳琦出声制止了争执。

  “大家可以说说自己的想法和诉求。”孙金凤接着说。

  “当初买这房子就是看中了环境好,谁知道物业不负责,垃圾不定时清理,小区到处是蚊虫,孩子、大人被叮得一身包,我都想搬到女儿家去住了……”业主林大姐气愤地说。

  “小区本来就不大,你们几户业主两年都不交物业费,哪有钱提供优质的保洁和绿化服务?”物业公司负责人一脸委屈。

  双方剑拔弩张。蔡琳琦和孙金凤商量后,决定先缓和双方的情绪,并采取“背对背”调解法。

  蔡琳琦和书记员一边安抚业主的情绪,一边释法说理,讲明拒付物业服务费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对业主造成的不利影响。

  孙金凤则将物业公司负责人带到另一间办公室,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物业公司负责人换位思考。

  经过一上午的调解,双方逐渐达成共识,敲定调解协议。

  “啊!停电了,调解协议做不了了。”突然,正在草拟调解协议的书记员喊道。

  “怎么这时候停电,那我们这个事今天还能解决吗?”有业主提出疑问。

  “没事,没事,你们放心,这个事今天肯定能解决。正好12点半了,你们先去吃饭,我们来想办法做调解协议。”蔡琳琦安慰道。

  送走当事人后,蔡琳琦和孙金凤立即赶回法院本部制作调解协议。制作过程中,蔡琳琦还不停地通过电话与业主和物业公司沟通协议细节。

  当天下午2点半,大家回到了荔城区综治中心。

  “大家看看这个调解协议,如果没啥问题就可以签字了。”蔡琳琦拿出刚刚制作好的调解协议。

  “法官,没问题,辛苦你们啦!”

  在法官的主持下,物业公司负责人与9户业主当场签署了调解协议。9起历时两年的物业系列纠纷被一揽子解决。

  华灯初上,看着小区里渐渐亮起的点点灯光,蔡琳琦和孙金凤心中暖意融融。

责任编辑:张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