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年撞上7旬老人,这道司法难题怎么解?
2025-02-06 15:48:3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许宝灯 叶佳佳
 

  随着机动车辆逐渐增多,群众出行也越来越便捷,在享受便利交通的同时,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显得尤为重要。近日,福建省宁化县人民法院湖村法庭调解一起同时涉未成年和老年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024年暑假的一个夜晚,刚放假的16岁少年小夏骑着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上街,不小心撞上了正在前方人行横道过马路的吴大爷,造成吴大爷受伤。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小夏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吴大爷无责任。吴大爷今年78岁,在本起事故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经诊断造成吴大爷股骨、髂骨、肋骨等多处骨折,经鉴定造成吴大爷身体二处十级伤残,至今未能下床行走。

  事故发生后,小夏的家人为吴大爷垫付了1.9万余元的医疗费。因双方对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吴大爷遂向宁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夏及其父母赔偿各项损失共计9.3万余元,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小夏及其父母的银行账户。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卷宗相关材料,梳理案件情况。考虑本案当事人一方为未成年人,一方为老年人,双方均为弱势群体,为充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降低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及老人身体健康造成的其他影响,法官主动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初期,小夏的母亲认为,吴大爷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且部分赔偿项目不合理,如吴大爷年龄这么大,不存在误工费等。吴大爷的子女则提出,吴大爷至今还需护理,还应当继续支付护理费,且后续还需治疗,其保留后续赔偿权利,因此不同意降低赔偿数额。说完,便退还了小夏家人给吴大爷带的慰问品,准备调头离去,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一方面安抚当事人的情绪,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化解双方的抵触情绪,另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法律规定的解释工作,并从教育的角度,引导双方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理性接纳对方提出的合理意见。

  经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小夏父母同意在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吴大爷因本起事故造成的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8万余元,吴大爷同意不再就本起事故向小夏父母主张任何民事权利。双方正式握手言和,本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本案中,小夏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注意观察前方路面、行人情况,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按规定做到减速、停车让行,是造成本案事故的直接原因。

  未成年人的风险驾控能力相对较弱,为了追求“速度与激情”不遵守交通规则,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同样老年人行为能力相对弱化,自我保护意识不强,遇到紧急情况反应速度相对较慢,在车辆穿行的马路上更容易遇到危险。家有父母、子女的朋友们,更要担起监护人的双重职责,既要做好未成年子女的安全教育工作,让孩子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同时也要对老年人做好监护、陪伴,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