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终于在阳光的温暖下慢慢消融
2024-04-12 16:22:5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蒋庆琨
 

  编者按:妇女是家庭的支柱、社会发展的建设者;儿童是家庭的希望、民族强盛所系。妇女儿童权益易受侵害,需要全社会予以重点保护。涉少纠纷、婚姻家事纠纷中,妇女与儿童权益往往交织在一起,保护妇女权益与保护儿童权益具有一致性、一体性。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为抓手,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贯彻“抓前端、治未病”理念,司法靠前、能动履职,深度参与诉源治理、执源治理,着力于实质性化解纠纷,将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工作落到实处、落到细处,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


  “站起来”的小小男子汉

  “法官,以前我说的话都不算,我要和妈妈一起生活,不想和爸爸一起,求求你了”。一个小男孩跪在地上,不停地磕着头、泣不成声地说着。看到这段视频时,我的内心受到了极大冲击,什么原因让一个12岁的孩子作出如此反常的举动?

  这是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王某与李某育有一子王小某。两人协议离婚时,约定儿子由母亲李某直接抚养。因儿子年幼,两人决定离婚不离家,直至儿子考入初中,王某才搬走另住。之后,因一直未能顺利探望儿子,王某诉至法院请求变更抚养关系。一审法院按法律规定征询王小某的意见,李某笃定儿子肯定是愿意与自己生活,结果出乎意料,王小某告诉法官:“妈妈太强势,不尊重我,我愿意和爸爸一起生活”。大惊失色的李某隔天就将前述视频及多张王小某手抄的要和妈妈一起生活的书面材料交至法院,并反复强调孩子不懂事,未成年人意见征询时,孩子表达的想法不准确。一审法院最终判决王小某由王某直接抚养。李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庭审中,李某列举了其直接抚养孩子的种种优势和付出的几多艰辛,而且强烈要求再次征询孩子的意愿。我耐心听完后,问了李某两个问题:“一审判决指出了你在抚养教育孩子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你是否进行过反思?有没有意识到自己存在哪些缺点和不足?”李某愣在当场,沉默了许久。显然,她没有认识到或者在刻意回避自身存在的不足。

  我们向李某发出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至上海一中院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是上海地区首例以人民法院决定书的形式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经过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李某表示自己确实需要转变教育理念,应该给予孩子更多的尊重和自我空间,因为孩子长期和外公外婆一起生活,学业也是由她一直陪伴和辅导,今后会积极的配合王某探望孩子,希望能与王某协商解决。基于李某观念和态度的转变,王某也表示愿意调解。最终双方确定仍由李某直接抚养孩子,王某定期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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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7月6日,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审判庭法官征询未成年人意见。姚燕闻 摄

  在我征询孩子的意见时,王小某脸上洋溢着笑容,告诉我他感受到了妈妈的改变,也喜欢目前的生活、学习状态。离开时,看着王小某轻快的步伐,我觉得那段视频已成为过去,也终将消散在孩子的记忆里,孩子“站起来”继续奔赴精彩的人生。经过家庭教育指导,李某转变了理念,与孩子一起成长起来。三人虽不再是一家人,但未来可期,生活依旧美好!


  小切口、大圆满,一案化三争

  离婚纠纷涉及身份关系、财产关系、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动,由此引发一系列诉讼的例子比比皆是。如何做到一次性化解离婚纠纷及其衍生诉讼,一件赠与合同纠纷案的妥善处置,引发了我的思考。陈某与杨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陈某的父母出资170万元购买一套房屋并登记在陈某与杨某名下。两人离婚诉讼中,法院认定该笔170万元系陈某父母对小夫妻的赠与。现陈某父母起诉,要求撤销赠与。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父母的诉讼请求。两人不服,提起上诉。

  这起纠纷,事实清楚明了、法律关系简单,单纯作出裁判,也相对容易,但审判经验让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法官,我们两个都是身患大病的老人,看病需要花很多钱,小两口离婚时,判给女方那么多钱,我们咽不下这口气。”“法官,小儿子跟我生活,过几天就是他的生日,我想把哥哥接过来一起过生日,他们都不回应,这种态度,怎么谈?”“法官,我们家确实遇到困难了,离婚判决后,女方申请执行了,我实在凑不齐剩余的40万了。”串联起三方的只言片语,诉源找到了,就是陈某与杨某间的离婚纠纷。但三方都不愿让步,调解陷入停滞,这个局怎么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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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月26日,上海一中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至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李皓祥 摄

  “这样吧,弟弟过两天要过生日了,让女方把哥哥接过去,一起和弟弟过个生日。”“好的法官,我也不想在看望孩子一事上和她扯皮。”“法官,弟弟和哥哥一起过了生日,很开心,我也知道他们家最近有点困难,也想请法院帮我们把孩子探望的问题解决了吧,这样大家都利索。”隔阂开始消除、心结有所松动、利益连接点越来越多。合议庭讨论后决定,以解决探望权纠纷、执行纠纷为切入点,确立一揽子化解三起纠纷的审理思路。

  为方便群众诉讼,本案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区所设巡回审判点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休庭期间,经合议庭成员分头调解,各方当事人达成一揽子解决方案:一、陈某与杨某就子女探望权签署调解协议并向松江区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协议效力;二、杨某撤回执行申请,放弃要求陈某支付剩余40万元的权利;三、陈某父母当庭撤回本案上诉。因小两口离婚引发的三起纠纷,于本案中一并得到化解,兼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实现案结事了。这起案件也入选了上海一中院诉源治理十大典型案例。

  诉源治理、执源治理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途径。法官既要牢固树立实质性化讼解争的审判理念,更要切实落实到每一起案件中。“小事”不小看、“小案”不小办,说透“家长里短”,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群众身边的闹心事、愁心事、烦心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和温暖。


  一副“拐杖”的故事

  探望权纠纷中,父母双方极易将婚姻中的纠葛代入案件中。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不配合、抵触探望的情况屡见不鲜,“见人难”是该类纠纷裁判和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如何打破案件容易判、效果难圆满的困境,上海一中院不断探索破解之道。

  “法官,她就是觉得离婚时财产分少了,所以挑唆女儿不要见我,她就是在报复我。”“法官,不是我不配合,是孩子不想见他,不信你们让孩子自己来法院说,我总不能强迫孩子和他见面吧。”这是一起普通的探望权纠纷,诉辩意见也是老调重弹、毫无新意。王某与黄某离婚时,约定女儿由母亲黄某直接抚养,王某可以探望。但离婚后,王某一直未能见到女儿,故诉至法院,要求行使探望权。一审判决支持了王某的诉讼请求,黄某不服,以上述说辞为由提出上诉。

  “还是有必要听听孩子的想法、看看孩子的状态的。孩子年龄不大,长期未与父亲见面,亲情疏远是完全可能的。”上海一中院“阳光护苗站”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向我建议。我们先委托社工对孩子进行了意愿征询和心理疏导。“已经两年多没见到他了,之前来看我,总要和妈妈吵架,不想见到他了,现在的爸爸挺好的。”孩子轻描淡写的几句话里,王某不仅成了前任丈夫,更成了“前任”爸爸。亲情蒙尘确属事实,王某的急切,甚或歇斯底里也情有可原,但其视妥协为软弱,不肯让步。“探望是你的权利,法律肯定会保护。但探望目的是为孩子健康成长,还是为了取得对孩子妈妈的战斗胜利?我们真的爱孩子的话,就要为了孩子而主动去妥协,去谦抑而不是张扬权利。”黄某不愿勉强孩子是有现实原因,但其消极回避的不作为也是父女修复亲情的重大障碍。“孩子的意愿需要给予充分尊重,但你有法定义务配合探望。孩子你一手带大、与你最亲近,连你都劝不动孩子去见见自己的生身父亲,那你觉得问题出在你身上还是孩子身上?”我直截了当地点明了双方存在的问题,并委托社工就离异家庭中父母如何沟通、如何与未成年子女相处的问题向双方作了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孩子与父亲存在陌生感及抵触情绪的事实,又委托社工在法官助理的陪同下,于探望监督基地及沿江公园进行了三次探望监督,父女之间由淡漠、到期待、到熟络、再到完全放松。冰,终于在阳光的温暖下慢慢消融。

  法院与专业机构通力协作,扶一把、送一程,一直被“搀着”的亲情终得链接与支持,父女二人放下“拐杖”助力,开始了自主探望。基于此,王某与黄某达成了调解,并顺利履行了探望方案。

  上海一中院于2023年成立“阳光护苗站”,引入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家事调查、心理疏导、探望监督、家庭教育指导、回访观护,助力审判质效的提高,构建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通过提前介入,借助第三方专业力量,采取在案件审理中落实探望、在落实探望中审理案件的模式,边审理、边探望,有效解决了探望权行使的落实问题,为类似纠纷的实质性化解提供了新思路和新模式。

  (作者: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审判长 蒋庆琨)


责任编辑:刘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