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法院惩治洗钱犯罪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旨在提升全民反洗钱意识,引导社会公众自觉抵制洗钱犯罪。
据了解,2022年以来,青岛市两级法院共审结洗钱犯罪案件52件,对59名被告人判处了刑罚,案件犯罪数额较高,低则几十万元,高则数千万元。洗钱犯罪案件的上游犯罪类型以涉金融领域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毒品犯罪为主。其中,上游犯罪为金融诈骗犯罪的15件,占比33.3%;为贪污贿赂犯罪的10件,占比22.2%;为毒品犯罪的8件,占比17.8%;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6件,占比13.3%。洗钱犯罪案件的类型中,“自洗钱”犯罪案件数量占比为57.8%。
该院发布了五个不同类型的洗钱犯罪典型案例,五个案件的上游犯罪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大多通过“虚构交易”“提供银行卡”等方式自洗钱或帮助他人洗钱。
“洗钱犯罪社会危害大,不仅助推上游犯罪资金流转,妨害司法机关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威胁国家经济与金融安全,而且为犯罪活动提供进一步的资金支持,助长更严重和更大规模的犯罪活动。2022年以来,青岛法院对洗钱犯罪依法严惩,判处监禁刑比例为96.2%。”青岛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显江说。
据悉,近年来,青岛法院把握洗钱犯罪新特点,强化证据综合审查判断标准,重视罪责刑相适应,提升打击洗钱犯罪的效率和准确性。会同公安、检察机关落实“一案双查”机制,对可能存在的洗钱犯罪线索,及时移交侦查、公诉机关。构建人民法院与人民银行、公安、检察机关等的全流程协作工作机制,统一执法司法标准,确保打击治理效果。定期向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为打击洗钱犯罪提供数据信息支持。同时,深入总结剖析犯罪成因、规律、特点,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相关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全力筑牢防范洗钱犯罪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