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谷某吗?我这里是山东省平阴县人民法院的调解工作室。”这天一上班,人民调解员刘大成便向一起合同纠纷案的原告谷某拨去了电话。
“哦哦,法官你好。”谷某应道。
“不不不,我不是法官。我是调解员,我姓刘,叫刘大成,你叫我老刘就行。”刘大成纠正道。
“调解员?”听到刘大成的身份,谷某有些迟疑。
“你的案子,承办法官收案后先交给了我,让我给你们调解。如果调解成了,你们签一份调解协议,让法官给你们做司法确认;如果调解不成,法官再开庭审理。”刘大成赶紧详细地向谷某解释了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流程。
“那你调解和法官调解一样吗?”谷某追问道。
“一样的,我们都是为了帮你解决矛盾。”
听到这句话,谷某这才安下心来。
原来,2021年,为了给满月的孩子记录下成长的精彩瞬间,谷某到一家儿童照相馆给孩子拍摄满月照。拍摄结束挑选照片时,照相馆员工热情地为谷某介绍了店内的优惠活动:“我们公司正在搞十周年店庆活动,如果您再预存800元,我们可以多送您17张照片。”
一听这话,谷某心动了。考虑到以后孩子成长过程中少不了要拍照留念,她便当场支付了800元预存款。此后,谷某又陆续到照相馆消费了599元。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谷某偶然路过照相馆时,发现店铺已经停业,门口还挂上了“吉房出租”的牌子。想到卡内还剩有201元,谷某又气又急。经过一段时间的打听,谷某终于找到了照相馆的老板李某,并提出退还给她未消费的201元。
但李某拒绝了谷某的要求,并说:“当时我们搞活动本就是赔本赚吆喝。是你自己没有及时消费,现在店都倒闭了,这钱我们退不了。”
双方争吵无果,无奈之下,谷某将李某起诉至平阴法院。
201元并不多,但既然谷某找到了法院,小事也不能“小看”,否则小矛盾也可能升级成大纠纷。刘大成认真倾听了案件的来龙去脉和谷某的诉求,刚放下电话,便立即拨通了被告李某的电话。
李某的态度与谷某截然相反,他在电话那头十分不耐烦地说道:“才201元,她还真去法院起诉我啊?你们法院怎么会收这样的案子?怎么什么‘闲事’都管!”
面对李某的暴脾气,刘大成并没有生气,而是心平气和地劝说李某:“201元也是钱,谁的钱也不是大风刮来的。既然案子到法院这儿了,就不是计较钱多钱少的事儿了,而是要讲一个理儿。就算是只剩1元钱,你这样一声不吭地关门走人,不给人家一个说法,也是你理亏。人家在你那里没花完的钱,按道理就该还给人家。”
李某触动了,他叹了口气说:“我不是不想解决,我也跟谷某沟通过,钱是她存的不假,可是当初我也给她多送了十多张照片,这些照片也值不少钱呢,这201元还不够我送她的照片钱。况且现在生意不好干,我也因为经营不善赔了一大笔钱。您想,要是生意好好的,我也不至于关门吧?”
看李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刘大成接着劝道:“你也觉得这钱少,不值得她起诉你,可是你又为什么不退给人家呢?小信成则大信立。既然你当初承诺了,就应该按约定履行。虽说店倒闭了,但咱们做人的诚信不能丢啊。谁都有难处,谁都有自己的理儿,可是任何理由也不是推卸责任的借口。”
听罢,李某在电话那头沉默了一会儿,最后说:“这样吧,我也不让你为难,大家各退一步,我给她退100元钱行了吧?”
虽然李某作出了让步,但刘大成心里在打鼓:本来就是201元的小案子,李某还只愿退 100元,谷某那边能同意吗?
果然,接到刘大成电话的谷某一听就急了:“本来就201元的小事,我费心劳神的,他还只给一半?这是在侮辱我吧?欺人太甚!”
看到谷某情绪激动,刘大成赶紧安抚道:“201元的小矛盾,没必要为了它着急上火。但如果你们这么一直僵持下去,也实在是得不偿失。退一步海阔天空,你说呢?”
谷某冷静了下来,提出要再考虑考虑。过了几天,谷某突然打来电话,却提了一个让刘大成没想到的问题:“他如果就给我100元的话,那你们要收费多少?”
刘大成这才明白,原来谷某一直误以为调解要另外收费,迟迟不肯答应100元的退款方案。于是,他赶紧解释道:“你放心,我们调解不收费。”
一听这话,谷某终于松了口:“行,你们也不容易,为了我的案子忙前忙后没少费心,那我也同意了。”
不久后,在刘大成的见证下,李某当场向谷某转账100元钱。至此,这起因201元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以谷某撤诉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