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州区人民法院菜园人民法庭“一案双解”,通过法庭干警的不懈努力,成功化解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因该案引发的打架斗殴治安案件也迎刃而解,使得原本闹得不可开交、句句针锋相对、互不相让的两家人间的矛盾,终得圆满解决。
2024年7月的一天深夜,三门峡市公安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自己被打伤了,民警遂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经了解,由于伤者拖欠对方货款迟迟不予支付,双方矛盾激化升级,引发纠纷。在公安机关对这起治安案件调解处理期间,货主一纸诉状将欠款人也就是治安案件的伤者诉至陕州区法院,要求其依法支付拖欠的货款。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并通知当事人到庭询问情况,耐心倾听当事人陈述事实、发泄心中不满。通过进一步了解,发现双方各有心结:货主纠结于欠款人不讲诚信,拖欠货款不付,以致心中不满;而欠款人虽不能兑现付款承诺,但因被货主方亲属打伤,亦是气愤不已,要求赔偿损失。
原本只是一个简单的货款纠纷,却因肢体冲突将矛盾激化升级,双方各持立场、互不退让。找到了矛盾症结,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多轮调解,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又仔细综合分析了该案的实际情况,认为如果直接判决,双方矛盾依然存在,案件得不到实质性化解。
基于此,承办法官兼顾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的有效处理,积极与公安机关联系,充分了解治安案件具体情况及办案进展,从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为出发点,以“唠家常”的方式与当事人真诚沟通,释法明理。
通过公安机关办案民警、代理律师的积极配合,经多方努力,双方终于就货款支付及人身损害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民事案件与治安案件一并解决,欠款方积极向货主履行了第一期货款支付义务,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也为两起案件的处理画上圆满的句号。
近年来,陕州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如我在诉”理念落到实处,设身处地站在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通过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与当事人实现共心共情,增强释法说理的感染力和认同度,充分将司法温度体现在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人文关怀中,实现情理和法理的交融,让司法的力度与温度更加可感可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