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中一并调解民事纠纷 两案获实质性化解
2025-01-14 09:04:19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韦德涛
 

  行政案件撤回起诉和上诉,民事纠纷实现和解......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行政处罚上诉案件时,多措并举一并调解了民事纠纷,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上诉人张某某9岁时,其父母离婚,法院判决其随母亲赵某某生活。12岁那年,母亲赵某某与李某某重组家庭,张某某又随二人共同生活。

  2023年3月,赵某某催促张某某起床上学,张某某却未理睬,遂喊来李某某帮忙。由于言语不和,张某某与李某某发生争执,李某某动手打了张某某。张某某的生父获知此事后报警。事后,张某某对公安部门作出的对李某某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便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经审理后,以证据、理由不足为由,驳回张某某的诉讼请求。张某某遂上诉到新乡中院。

  承办法官详细梳理案情,随即与合议庭其他成员对该案深入进行研判。张某某与李某某之间发生的矛盾,系重组家庭中对未成年子女管教引发的矛盾纠纷,如果处理不慎容易激化。另外,张某某在提起行政诉讼外,还就医疗费用提起了民事诉讼,如果作出实体判决,对双方都不是最优解,如果双方能达成和解,妥善安排张某某今后的生活教育问题,不仅能修复已出现裂痕的亲子关系,缓解离异家庭造成的矛盾,也有助于重塑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使未成年子女幸福成长。

  基于此,承办法官联合一审法院,先从化解民事纠纷入手,对张某某的在校学习及生活情况进行了解掌握,积极与各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各方的真实想法,并结合行政案件、民事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就孩子未来的成长教育等问题进行释法明理。

  通过做工作,双方的情绪都稳定下来,承办法官遂征询各方调解意愿,同时邀请张某某的母亲参与民事调解。鉴于目前状况,承办法官提出对张某某的抚养权进行变更。双方经协商,同意张某某随其生父张某生活,赵某某、李某某相应给付抚养费等。

  谈起抚养费问题,双方又进行一番争执。承办法官从法律、亲情和张某某成长环境等方面进行释法明理,并多次做各方的思想工作。双方最终就抚养费等事宜一并达成和解,张某某主动撤回了行政案件和民事案件的起诉,达到办结一案化解多案的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