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已有192.2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
·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
·司法部部署开展法律援助“安心行动” 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最高法、中国侨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4年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5719起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 包括73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一审开庭
每周法治热点(专题)本期(2025年1月6日-1月12日)内容如下(按新闻发布时间先后为序):
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记者6日从公安部获悉,截至目前,全国公安机关在职民警已有192.2万人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6.5万人取得高级执法资格,广大民警的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最高人民法院通报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结果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对第七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百场优秀庭审”评选获奖结果进行通报。此次获奖的优秀裁判文书和庭审系从全国各级法院推选的466篇裁判文书和331场庭审中产生。获奖裁判文书和庭审经初评、复评、总评各个阶段严格选拔,优中选优,聚焦新时代审判执行领域典型性和前沿性案由,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充分展现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水平和庭审驾驭能力,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记者7日从公安部获悉,近日,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上头电子烟”违法犯罪打击整治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电子烟涉毒涉违禁物质打击整治工作,为加强部门协作,系统解决“上头电子烟”问题提供有力支撑。
新华网记者1月7日从司法部获悉,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组织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的通知》,提出法律援助服务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帮助劳动者顺心生活、安心工作。
■最高法、中国侨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依法有效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和海外侨胞正当权益,一体推进侨益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加强新时代侨益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侨联首次联合印发侨益司法保护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5年1月8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对被告人张秀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2024年海关缉私部门立案侦办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5719起
新华社北京1月8日电 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2024年,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深入开展“国门利剑2024”等专项行动,扎实推进反走私综合治理,有效遏制走私犯罪多发势头,共立案侦办走私等违法犯罪案件5719起,其中涉税走私犯罪案件3687起。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但是,一些犯罪分子在利益驱使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基层群众,逐渐发展演变为农村黑恶势力,严重危害农村地区政治生态、法治生态、社会生态,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成为影响农村发展的毒瘤。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人民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始终保持对黑恶犯罪严打高压态势,持续整治“村霸”,依法打击农村家族宗族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将案件审理与加强基层治理、普法宣传相结合,持续推动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
1月8日,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5件依法惩治农村黑恶犯罪典型案例。
■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处分88.9万人 包括73名省部级及以上干部
新华社北京1月10日电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10日消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情况。2024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87.7万件,处分88.9万人,其中包括省部级及以上干部73人。
2025年1月9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案。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9年至2023年,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青海省副省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矿产开发、企业经营、干部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2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鹏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鹏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鹏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资料收集: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