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兑现当事人权益是我们最大的满足”
2025-01-02 09:50:2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陈莉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李达刚刚接待完当事人,正埋头研究手中的执行案件,突然手机“叮”的一声,一条信息映入眼帘:“李法官,您好!我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向您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原来,这是李达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来的感谢信。

  2019年,陈某委托杨某为其代购房屋,两年过去,杨某未能如约购房,于是陈某要求其退还购房款并向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经仲裁后裁决,杨某及担保人苏某、朱某须向陈某退还购房款200余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作为代理人的陈某父亲隔三岔五来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因为孩子这个事情,我天天睡不着觉,这些钱是我和老伴儿一辈子的积蓄,就为了给孩子买套房,李法官,你可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面对老人怕拿不回钱的焦虑心情,李达耐心向老人解释了工作进展情况,让老人家耐心等待,法院一定尽全力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先后对被执行人杨某名下的房屋进行了两次拍卖及变卖尝试,但均未成交。面对这一困境,担保人朱某主动与陈某达成协议,同意每月从其工资中扣取9000元向申请执行人还款,同时,法院计划在朱某退休后对其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退休工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但出人意料的是,朱某随后向外地派出所报案,称其与陈某均受杨某诈骗,想以此免除其担保人的责任。针对这一情况,李达第一时间联系到外地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案件的侦办情况,确认公安机关并未立案,朱某的行为不会影响到该案的执行。

  最终,在综合全案事实、审慎考察现行法律规定,确定现有情况并不构成阻碍执行的情形后,李达依法将朱某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共计32万元发放给陈某的父亲,其余150万余元由朱某从每月工资中扣除9000元的方式向陈某长期履行,直至债务清偿完毕。至此,该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了充分保障。

  案件尘埃落定后,李达也很激动,他说:“执行工作没有一帆风顺的,总是有各种状况。但只要我们用心用情解决当事人的急难愁盼,把纸面上的权益兑换成真金白银,就是我们最大的满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