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执行工作则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2024年,辽宁法院坚持“如我在诉”理念,锚定“上台阶、创一流、走前列”工作目标,通过交叉执行、异地执行、打击拒执和落实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等手段,在提升执行工作质效上持续发力,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当事人及时兑现胜诉权益。2024年1至11月,辽宁法院执结案件44.62万件,执行到位金额1329.06亿元,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立永在执行指挥中心与办案人视频连线。郭家彤 摄
当事人向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赠送锦旗。郭家彤 摄
当事人向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送锦旗。雷添卓 摄
海城市人民法院法官主持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崔高兴 摄
交叉执行48天
三年积案巧化解
“这次我先给两万,保证以后每年还两万,如果挣得多,就多给!”一起历时3年的“执行难”案件,经过交叉执行后,48天圆满化解。这是营口法院做实交叉执行、成功执结案件的一次生动实践。
2021年1月,营口市老边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一起因阁楼改造施工发生的伤残赔偿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后,被告郭某始终未能履行和解协议。营口市老边区法院后续采取拘留、查封等措施,无奈原被告双方均不配合,执行遇到“堵点”难以推进。
2023年11月,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开展交叉执行专项行动为契机,将该案交叉执行到营口市西市区人民法院。
案件承办人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邢路详细审阅卷宗,发现该案原执行法院承办人为实现原告田某的胜诉权益已经做了大量工作。
“为什么原告田某对原执行法院不满意?”为进一步了解内情,邢路立即展开深入调查,最终发现问题原因出在田某的代理人身上。代理人曾向田某索要提成款,甚至向田某灌输错误思想,导致田某对原执行法院越来越不满。在邢路多次耐心劝慰开导下,田某终于解开了心结。
2023年12月,邢路将郭某传唤到营口市西市区法院,通过“法理情”各方面对其进行感化教育,严肃告知郭某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同时,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郭某将手机微信中仅有的1100元当场转账给了田某。此后营口市西市区法院执行局持续跟进,田某很是感动,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
“经过这次我才真的意识到,法院和咱们老百姓是站在一头的!”田某分别给营口市西市区法院和营口市老边区法院送去锦旗表示感谢。
利剑出击奔袭千里
争分夺秒回款千万
经过17个小时的连续交涉,1000万元执行案款成功扣划至法院执行案款账户。这是沈阳市沈北新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袭千里、争分夺秒抢出来的战果。
某企业长期拖欠货款960余万元,沈北新区法院作出判决后,该企业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进入执行程序。法官经调查发现,该企业是省内外数家法院多起案件的被执行人,在其名下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案件办理一时陷入僵局。
“被执行人在外省某银行新开设的账户中存有一笔资金,我们马上行动!”正在休假的承办法官耿军接到申请执行人电话,意识到这可能是案件破局的关键线索,立即向局里汇报情况。沈北新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周立永核实研判后,立刻安排两位执行干警从沈阳火速赶赴哈尔滨,叮嘱必须在当日与银行对接,防止资金被转移。
此时已近中午,两位执行干警一路争分夺秒,终于在下午3点35分到达银行。经过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该行开立两个银行账户:一个是活期账户,此前已被13家法院查封标的额1亿元左右;另一个是定期存单贷款质押账户,内有存款1亿元,其中有质押贷款9000万元,将于当日24时自动偿还本息后注销。
交涉中,银行工作人员坚称质押账户不能查封,并以还款后余额将转入其活期账户为理由,要求执行干警冻结活期账户轮候查封。法官敏锐地发现其中风险:该质押账户不属于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不允许冻结的范围,且与活期账户并非法定的子母账户关系,自动还款后被执行人仍可通过网银转走余款,遂要求银行必须办理冻结手续,并表示如果出现被执行人资金转移等问题,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执行法官不断尝试向银行工作人员释法明理的同时,后方执行指挥中心内,周立永也在密切关注一线动态,并及时通过电话向银行委托律师解读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再次讲明质押权仅为优先受偿权,余款法院可以执行,该质押账户可以冻结。
银行工作人员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加班配合执行,却发现系统因技术问题无法实施冻结,双方不断磋商尝试变换解决思路。21时,银行终于解决了技术问题,确保账户还款后不能通过网银转走余款,并向法院出具冻结存款回执。
次日,执行干警向银行送达协助扣划存款通知书,再次讲解相关法律,共同研究处理办法。经多次催办,银行于17时30分出具扣划回执,承诺3个工作日内将被执行人账户存款1000万元转至法院。一日后,该1000万元到达沈北新区法院执行案款账户。
恶意拒绝执行,“刑”!
随着一纸判决落地,郭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刑,等待他的将是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罚。面对恶意拒执行为,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以雷霆之势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
在大连某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郭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因郭某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权利人于2013年1月向大连市金州区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询,郭某在银行无存款,也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后终止执行。
2017年8月,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在恢复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开展线上、线下查询,对被执行人郭某的银行存款、证券登记信息、房屋和车辆登记信息等进行全面排查,最终发现郭某曾在2016年12月将其名下一处约60平方米的房屋以售卖方式转移至其女儿小郭名下,借此躲避执行。
执行法官数次与被执行人郭某及其女儿取得联系,要求郭某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偿还执行款。然而,郭某及其女儿均不予配合。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依法将郭某拒不执行材料移送至大连市公安局金州分局。2023年10月,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面对拒执罪的强大威慑力,郭某开始主动寻求和解并同意还款。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分四期给付执行款合计20万元,目前第一笔执行款已经到账。
“一切心存侥幸试图逃避执行的行为,都逃不过法律的制裁。”2023年12月,在双方签署和解协议、原告表示谅解的前提下,大连市金州区法院依法判处郭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善意执行之花
结出暖心硕果
一边是被执行人的养鸡场失火,负债累累,未能按时支付劳动报酬;一边是申请执行人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应如何规范执行?在两难的困境中,海城市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认真落实辽宁高院涉企案件生产经营影响评估机制,用心用情探索出了两全之法,帮助企业经营者纾困解难。
2013年,被告李某雇佣原告曹某为其承建鸡舍。鸡舍建成后尚欠劳动报酬11380元未能给付,原告无奈诉至法院。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李某仍然没有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曹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们与申请人曹某驱车前往被执行人李某的养鸡场,实地走访调查,了解情况。被执行人表示他当年筹措资金建养鸡场,已经负债累累,后养鸡场又因失火,无法正常经营,因此无力给付欠款。
调查过程中,执行干警发现被执行人在养鸡场旁边还有一片果园,里面栽种了苹果树。执行干警突然萌生一个想法,是否可以将果树给申请人经营,所得收益用于偿还欠款?执行干警立即将这一想法告知双方当事人。最终,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由被执行人将部分果树分给申请人管理,待苹果成熟售出后,所得价款均归申请人所有。
根据上一年的市场行情,该部分果树可以收益两到三万元。虽然未来苹果的收获和售价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但未来果树的收益权也算让申请人十余年来未得到的劳动报酬有所保障。
“执行工作,当以人为本。既要兼顾力度,又要不失温度。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的权益影响。这是评估办法的要求,更是我们司法为民的初衷。”海城市法院的执行干警如是说。
寒来暑往,秋收冬藏。执行之路,虽任重道远,但辽宁法院执行干警的脚步却从未停歇,晨光与晚霞见证着每一滴汗水、每一分收获。新的征程,新的篇章,依然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