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法与情
2024-12-31 14:07:14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张骥
执行办案不是“流水线”操作,案情千变万化没有标准答案,需要执行法官结合法理和情理进行个案分析,平衡各方利益,找出问题的最优解。
在一个执行案件中,我们在拍卖前的现场调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房屋内住着案外人一家。原来,被执行人因借款无力偿还将该房屋抵债给案外人,但既未办理房屋过户也未进行居住权登记,从法理上看法院可以进行强制腾退。但案外人一家已在房屋内居住多年且名下无房,从情理上看,强制清场将导致案外人无房可住,不利于保障其生存权益。
我们立刻对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进行“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由申请执行人支付案外人20万元安置费,案外人自行搬离。
房屋顺利拍卖,进入拍卖款分配阶段,被执行人的债务人闻讯纷纷前来参与分配,使得申请执行人受偿数额大大减少。申请执行人提出支付给案外人的20万元安置费应当由全体债权人共同承担,而部分债权人则提出该笔费用系申请执行人和案外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不应由其他人承担,案件再次陷入两难境地。
从法理上看,申请执行人承诺对案外人承担安置费用,双方签订协议并在执行谈话笔录中确认,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情理上看,申请执行人为推动拍卖先进行代位析产诉讼后又协助腾退房屋,其行为使得所有债权人受益,如果由申请执行人独自承担20万元安置费似乎有违公平正义。我们再次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进行释法析理,最终所有债权人表示理解并同意共同承担案外人安置费,此案圆满落下帷幕。
作为法官助理,我深深感受到执行工作的挑战,不仅需要扎实的法律功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累积技能,道阻且长,行则将至。
责任编辑:江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