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挖古币网售获利 两男子获刑
2024-12-24 09:46:12 |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王义 杜飞宇
两男子深夜出行,使用金属探测仪和铁锹在老台基上挖宝,并将盗窃的文物在网上出售获利。近日,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挖文物的案件。
2022年6月至2023年5月,被告人王某、张某为谋取利益,多次在仙桃市、汉川市等地,使用金属探测器及铁锹盗挖古币、银元等文物,并将品相较好的文物在“闲鱼”平台上进行出售,分别获利4500余元、5000余元。经湖北省博物馆鉴定,王某、张某盗窃的文物属于一般文物。
仙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一般文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王某、张某在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王某、张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社会危险性,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仙桃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依法没收被盗文物,上缴国库;依法没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近年来,户外寻宝探险等网络直播层出不穷,在吸引流量的同时,也存在误导公众、违法违规等风险隐患。不少网民跟风“寻宝”,盗挖文物,不仅造成文物毁损,自身也深陷犯罪泥潭。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广大网民应理性看待各类直播,增强辨别能力,提升法律素养和文物保护意识。此外,各直播平台也要加强内容审核把关,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
责任编辑:黄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