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实环资审判“后半篇文章 ”让补植真正“复绿”
2024-12-18 15:50:30
 

  中国法院网讯(夏力峥)为深入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落实以生态修复为中心的损害救济制度,12月13日,湖北省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林业局等单位,共同前往丹江口市浪河镇钱湾村,对一起滥伐林木案进行现场勘验,实地查看涉案林地生态受损情况,以司法手段促进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2024年,被告人郭某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在丹江口市浪河镇钱湾村采伐林木。经丹江口市林业调查规划院测算,被告人郭某砍伐的林木伐桩1181个,总积蓄102.3912立方米,均为一般商品林。公诉机关认为,郭某滥伐林木的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造成了生态服务功能损失,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赔偿所造成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

  一纸裁判并不是案件办理的终结,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才是最终目标。各单位结合区域生态环境,共同制定生态修复补植复绿方案,被告人郭某当场表示接受生态修复方案,愿意通过补植复绿修复生态环境。为确保“补植”能够真正“复绿”,各单位还共同制定“回头看”具体时间,明确验收标准和主体责任,细化树苗管护工作,确保树苗成活率达标。

  “补植复绿是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最有效措施,补植结束后,还要保证成活率,不仅要指导督促当事人如何照护好补植的林木,还要常态化对案件当事人生态环境治理修复情况开展回访工作,做实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生态修复的‘后半篇文章’。”丹江口法院有关人员介绍。

  下一步,丹江口法院将继续把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案件办理始终,不断探索“补植复绿”机制在司法实践中的深度运用,根植“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积极引导被告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推动惩罚犯罪与生态修复有效衔接,为打造青山常在、绿水长流、空气常新的美丽中国,贡献更多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责任编辑:罗一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