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妻子”现形记
2024-12-18 11:23:10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余宁 陈芳葶
 

个人照片(514277)-20241218111626.jpg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 俞程

  “我……我以为这么点钱,没有关系的。”意识到自己的“计谋”被识破后,眼前的被执行人红着脸,坦白了一切,连连表示悔不当初。

  这本是一起再简单不过的执行案件。夫妻二人拖欠银行贷款无法偿还,法院拍卖处置了二人贷款时抵押的房地产。拍卖后,所得拍卖款扣除欠款、评估费、诉讼费等,尚有8万余元可退还。但后来的事情,让这件案件变得复杂了起来。

  因案涉房产是夫妻共同共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房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原则上这笔剩余款应均分。

  我先联系了丈夫汪成(化名)。电话那头,汪成说起了和妻子叶芳(化名)“商量好”的方案:“房子是我付的首付,也是我在还贷款,剩余款项就给我吧。”

  案款发放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我准备再联系叶芳确认她的真实意思。根据汪成提供的联系方式,我拨打了电话,却发现是空号。

  “你妻子的电话怎么是空号?”

  “不好意思,我搞错了,你打这个电话。”

  妻子的电话都能搞错?带着疑惑,我再次拨打了电话。这次的电话顺利接通了。对方表示,剩余款项支付给汪成即可。于是我让她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说明一下情况。

  可对方却表示,她不会操作平台。这时,我的疑惑更多了些:“你今年4月进入过平台的,忘记了吗?”

  “……忘记了,现在这个号码不是我本人的,是我弟弟的。”

  我的疑惑更深了。为了防止有误,我要求这位“叶芳”通过微信将情况说明、身份证照片发过来。传过来的照片上显示的身份证号码和案卷中记载的一致。

  难道是我想多了?我尝试着拨打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电话,发现也是空号。于是,我再次翻阅起了卷宗,希望能多找到一些关于叶芳的信息。终于,在一份邮寄回单中发现了一个没见过的手机号。通过微信搜索,该号码的微信昵称恰好是“Y”。

  拨号过去,对方表示她才是叶芳。她告诉我,她与汪成分居将近一年,汪成已在外地法院起诉离婚。结束通话后,叶芳马上进入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平台,私信向我发送材料确认身份,并留言:“余款分配我们没商量过,就一人一半好了。”

  次日,我通知汪成到法院进行谈话。其间我反复向他确认款项分配方案,他的回答都如出一辙:“我们夫妻都商量好了,钱都给我。法官,快把钱给我吧。”

  见此,我拿出了相关证据。汪成意识到“计谋”被识破后坦白了一切。原来,在得知房产拍卖后还有笔款项可以退回,他就开始计划如何“独吞”这笔钱,并找来自己的姐姐,让她冒充叶芳,还教她如何应对我的询问。

  对汪成虚假陈述、妨碍执行、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法院对其进行严肃训诫并处罚款。对配合汪成的假“叶芳”,同样作出训诫。二人表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汪成还主动写下了悔过书及承诺书。

  经此一案,我更加深刻感悟到,办案绝对不能把目标只放在“执行完毕”上,必须时刻保持谨慎,注重每一个细节。同时,我也想提醒各位当事人,在诉讼、执行过程中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切勿抱着任何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任何“高明”的谎言,终会露出马脚。

  (记者 余宁 通讯员 陈芳葶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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