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衔接配合 立审执一体化促推权益兑现
2024-12-18 10:18:41 | 来源:人民法院报 | 作者:周凌云 姜杨彪
 

  访谈对象:浙江省江山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阮铁军

  执行周刊:请您结合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谈谈法院如何应该通过持续深化改革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

  阮铁军: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以实绩实效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检验改革。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是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最后一个环节,事关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及时兑现,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

  目前,人民法院普遍面临的执行案件长期保持高位运行态势,很大程度上也是人民法院内部“立审执”协调配合不够顺畅的体现。为此,我们以推动执行“一件事”改革和提升执行工作效能为重心,探索建立审执互商机制,通过组织审执专题互商,采取疑案共商、当面解答、绩效通报等方式,有力促进“立审执”有机配合衔接,顺畅程序链条,有效降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潜在风险,助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实质化解。

  执行周刊:江山法院在推进审执互商方面有哪些成功经验和创新做法?

  阮铁军:为深化审判权、执行权融合促进,我们不断强化诉前调解、立案、审判、执行、破产各环节的衔接与配合,凝聚工作合力,多环节协同发力,着力提升审判执行质效。

  一是聚焦制度供给,确保审执互商有序推进。出台审执互商会议操作规程和深化机制意见,围绕裁判内容的可执行性以及执行实施的准确性,明确互商召集启动程序,确定互商会议内容要点,促进互商工作有序规范、发挥实效。

  二是聚焦判项履行,提前预防执行风险。分析总结近年来执行异议多、投诉信访多、执行超期多的案件,梳理出涉行为履行、宅基地等十类案由,审执部门就此类案件涉执判项、标的等问题召集审执互商会议,进一步明确判项、标的内容,预防因判项标的不符合执行实际而导致的程序空转、执行偏差等风险。

  三是聚焦执行难点,协同共促工作实效。执行部门就刑事裁判涉财产执行、执行异议、行政非诉执行等过程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召集审理法官开展互商,法官对生效裁判内容进行解释说明,并对执行实施过程提出意见建议。

  执行周刊:江山法院在进一步深化审执互商、强化法院内部协调配合有哪些方面考虑?

  阮铁军:我们将通过深化审执互商,促进审理和执行部门在互观互检中提升办案水平与能力,不断解锁解纷和执行新模式,让人民群众在依法维护权益、快速兑现权益中不断提升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要牢固树立全院“一盘棋”、案件一体化的理念。审理部门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把实质化解矛盾、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实行“谁办理、谁审理、谁负责督促履行”机制,强化推动形成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整体工作合力,确保立案高效、审判公正、执行有力。

  二要建立完善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长效机制。法院内部要形成“立案阶段考虑执行﹢审判阶段兼顾执行﹢执行阶段扫除障碍”的工作新模式,不定期组织召集协调会议,由立审执各环节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提升裁判文书特别是调解书的确定性和可执行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以考核倒逼承办法官和合议庭主动考虑案件后续执行问题。

  三要优化和提升矛盾纠纷源头实质性化解效能。提高自动履行率,从源头上减少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形成的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的数量。构建内部“执行建议”制度,推动审判前端存在问题的化解;指导调解员加强对调解协议自动履行的提示和告知,引导当事人主动履行、当场履行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常跃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