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翟杰 孙学东)12月10日,河北省昌黎县人民法院刘台庄人民法庭在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后,依法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提醒当事人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关爱与保护,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以来,该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
据悉,小伟和小刘(化名)于2016年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一子。由于夫妻感情破裂,又涉及孩子抚养权及财产分割等问题,小伟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组织当事人先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都表示同意离婚,但均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承办法官从孩子生活、学习现状等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以最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尽量维持孩子的生活现状,以免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二次伤害。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均同意孩子由小伟直接抚养,并就抚养费的负担、孩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鉴于双方在分居期间对孩子的抚养、探望有过矛盾,为避免双方离婚后在孩子抚养等问题上产生争议,承办法官在向当事人出具调解书的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专门制作了一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函》,并对当事人进行适当的家庭教育指导。小刘和小伟接到提示函后,表示离婚后会一如既往地履行父母的法定职责,妥善处理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全力守护孩子身心健康成长。
寸草春晖,血浓于水。一份《提示函》的发出,带给父母的不仅是提醒和约束,更是对其正确履行家庭责任的助力和期待,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防止漠视甚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伤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形的发生,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
昌黎法院将进一步落实《意见》要求,牢牢把握“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等工作原则,在离婚纠纷、抚养纠纷、探望权纠纷等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案件中,因案制宜,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各阶段开展“提示”工作;同时,还将与学校、社区、妇联等单位携手开展宣传活动,推进司法保护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政府保护等融合发力,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