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人民法院交叉执行机制,让我被拖欠多年的案款终于兑现了。”近日,申请执行人杜某向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送上一面“公正高效 倾心破积案”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激动之情溢于言表。
案情回顾
2015年10月,重庆市某区人民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偿还杜某借款100万元及利息,因公司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杜某向重庆市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案虽历经多次终本执行和恢复执行,但一直未能执行完毕。最高人民法院交叉执行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该案由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继续执行。
执行情况
潼南法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贵州省桐梓县有5套房屋,重庆市某区法院已对上述案涉房屋进行了查封,但被执行人提供了每套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拟证明该房屋属当地老百姓的拆迁安置房,属案外人财产,企图阻碍执行。
为进一步查明案涉房屋权属,潼南法院执行法官远赴贵州省桐梓县,通过积极协调当地的房管部门、实地走访调查拆迁安置户等方式,最终理清了5套房屋现状,确认其中有4套确属拆迁安置房,因司法查封导致未能办理产权手续,有1套房屋属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某单位签署的名为拆迁安置,实为以物抵债协议,目的是抵偿被执行人拖欠某单位的普通债务。
若按照一般处置程序,对于确属拆迁安置房的,应当由实际权利人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方式,经审查后,遂中止对拆迁安置房的执行。为了防止执行程序空转,执行法官主动向杜某介绍了相关情况,释明法律关系,经杜某同意,潼南法院解除了拆迁安置房的查封,便于房屋管理部门为老百姓办理产权证书。
对于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某单位签订的以物抵债房屋,经执行法官向某单位详细释明法律关系后,某单位同意潼南法院对该房屋进行司法处置。最终,案涉房屋经公开拍卖流拍后,债权人申请对该房屋以物抵债,当事人债权得以顺利实现。
交叉执行作为一项重要的司法措施,为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开辟了新路径。潼南法院始终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对交叉执行的工作部署要求,对每一起执行案件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做深做实执行工作,力求更快更优兑现当事人的胜诉权益。